最近几年,网络上兴起一波“撤地热潮”,主要就是例如应撤销地级市的建议。
其焦点问题认为,一是地级市在省县中间没有设立的必要;二是以为地级市的存在“违宪”。
其实了解我国历朝历代,地级行政区都是行政框架当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例如自南北朝末期开始,州郡数量就大幅增加,从西晋的19个州、171个郡国增加到南北朝末期的263个州、617个郡。
而由于当时州郡设置过多,从而影响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政体,因此,从北周至隋唐,政府开始精简州郡,将州改为郡(但仍然还是地级相应建制)。
目前在我国685个城市当中,除了4个直辖市之外,还有293个地级市与388个县级市。
而在地级行政区当中,即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二级行政区,由省级行政区(仅限于省、自治区)管辖。
在333个地级行政区当中,除了293个地级市之外,目前还有7个地区、3个盟,以及30个自治州。
而在293个地级市当中,大部分也都是在原地区(盟)建制改设而来;除了自治州之外,现存的7地3盟也将会改为地级市。
因此,地级市不仅不会撤销,未来还会成为各地中心城市与都市圈,以此带动辐射本区域的城镇化集群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