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管不了的小霸王!湖南两名未成年人持刀追人未果后逃离被行拘 湖南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星期四(4月18日)发布警情通报,两名未成年人持刀追人未果后逃离,涉寻衅滋事被行拘。 根据雨湖公安微信公号发布的消息,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上星期六(13日)下午4时28分接报警称:雨湖区和平街道某小区外一广场内有人持刀打架。接警后,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民警出警赶到现场。 经查明:刘某(男,17岁)、童某(男,16岁)与戴某(男,13岁)当天下午在雨湖区和平街道某小区外聚会时,刘某、童某与戴某因言语不和升级为肢体冲突,后刘某、童某在附近商店购买了两把水果刀持刀追逐戴某,戴某见状迅速跑离。刘某、童某追逐戴某未果后逃离现场。 目前,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已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刘某、童某查获并依法行政拘留。 此前邯郸三名未成年嫌犯被核准追诉,央视发声说:没法律不能管的“小霸王”。全文如下: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牵动人心的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有了新的进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3名未成年人将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起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的个案中,青春因暴力行为而戛然而止,令人感到心痛和愤怒。生命的教育、法治的教育不应该是滞后的,更不应该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依法追究年满12周岁行凶者的刑事责任,充分展现刑法相关法条的威严,也是向所有未成年人开展的沉重而深刻的法治课:没有法律不能管的“小霸王”,未成年人也必须敬畏法律。 早先,刑法一直沿用1979年的规定,将最小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定为14周岁。随着未成年人身体发育、智力成熟的提前,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关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修改有精准指向,同时充分考虑到这一年龄段不同个体的心智发展水平以及个案差别,没有“一刀切”,而是要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个案甄别,决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慎刑原则。 社会的安全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感需要用法律兜底。最高检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回应了公众对正义的期待,织密了法制运行之网。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还必须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应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加大教育矫治力度。同时,也要划定一条红线,让依法追究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刑责,成为法治下的必然。#学生党##幼儿教育大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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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欢轩宝
2024-04-19 11: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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