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49岁车间主任喜欢上了28岁女工友,两人关系发展迅速。不久,男子要求女子跟他同居,女子不肯,男子便承诺,每年给她10万元并立下字据。可同居一年后,女子要钱时,男子竟翻脸不认账,女子意识到自己被骗,不仅找男子原配大闹一场,还将男子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广州普法)
下班时间马上到了,秦超脱去工服,穿上熨得板正的外套,然后弯腰把皮鞋擦的锃亮,出门前,还不忘对着镜子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头发。
镜子里的他还是那么有魅力,虽然他已经49岁了,两鬓都冒出来几根白头发,但他身材依然挺拔,虽然是车间主任,应酬也不少,但根本没有圆鼓鼓的啤酒肚。
但他有个男人都有的通病,那就是喜欢美女。他的妻子就是个公认的美人,但家花再香,时间久了也就看腻了,所以,他的心思总是在外面的野花野草身上。
这不,他收拾的如此立整,就是为了参加新同事的欢迎会,不过,他的主要目的不是迎新,而是为了看美女。
因为他早就听说了,这次新来的女员工里,有好几个年轻漂亮的,他准备去一饱眼福。
到了地方,果然没让他失望,这批新人里,果然有好几个漂亮面孔。
其中,有一个年轻女孩最特别,高挑的身材,白皙的皮肤,娇媚的眼神,让他一下子沦陷了。
很快他得知,这女子叫张蓝,才28岁。
宴会结束前,大家都互相加了微信,他和张蓝也不例外。
从此以后,他的心就被张蓝占据,工作中,他尽力制造机会和张蓝接触,而且竭尽全力去帮助她,很快,两个人的关系便更进一步了。
一次,秦超将张蓝约到一家餐厅见面,几杯酒下肚,秦超再也按捺不住自己的内心,向张蓝表达了爱意,两人顺势发生了关系。
从此以后,他们经常在外面约会,开房。秦超觉得,开房很麻烦,而且又贵,所以他提出,想和张蓝租房同居生活。
张蓝拒绝了,因为她一个人自由惯了,住到一起肯定免不了给他洗衣、做饭,她嫌麻烦。
而且,秦超有妻子,他们同居,那她就是小三,她年纪轻轻,不想背上这个骂名。
张蓝的拒绝对秦超来说,百爪挠心,但他没有放弃,他承诺,自己每年可以给张蓝10万元,作为照顾他生活起居的劳务费。
看在钱的面子上,张蓝最终还是同意了。但是,张蓝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她怕被骗,所以要求秦超给她写了一个字据,明确表示,每年支付10万元,照顾秦超的劳务费。
就这样,两人在外面租了房子,过起了同居生活。张蓝虽然年纪轻,但她把秦超照顾的很好。
很快,一年时间过去了,张蓝要求秦超兑现承诺,支付第一年的劳务费,没想到,这秦超竟然翻脸不认人,拒绝给钱。
张蓝多次跟他讨要,他都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对她动手。
张蓝算是看清了这个男人的真面目,便彻底撕破脸,跑到了秦超家里大闹,没想到,秦超妻子不是好惹的,直接把她送进了监狱,拘留了5天。
出狱后的张蓝一想到自己不仅损失了一年多的青春,给人家白当了一年多老妈子,还蹲了5天监狱,她就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她将此事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张蓝拿出了那份秦超当年亲笔写下的承诺书,还出具了两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要求秦超支付10万元。
铁证面前,秦超没有害怕,他极力为自己辩解。
秦超还懂点法,拿着法律规定说事。他表示,按照《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秦超表示,他和张蓝两个人同居的关系属于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当然,那份10万元的字据也是无效的,所以不应该给张蓝这10万元。
秦超的妻子也作为第三人提出她的观点: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秦超妻子也表示,秦超写的借条没有得到她的追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真的支付这10万元,那就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定该字据无效。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法院认为,秦超和张蓝同居不假,同居行为虽然违背公序良俗,但秦超出具的字据属于劳务费,而且张蓝确实尽到了履行劳务的义务。
张蓝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他的法定妻子,没有照顾他的义务,但确实处处照顾他,所以不是单纯赠与,确实是劳务费。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认定字据无效,那张蓝一年的辛苦就白费了,对张蓝而言并不公平。
法院通过调查审理认为,秦超写的承诺书,明确表示10万元为张蓝照顾她饮食起居的劳务费,并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有效的。
综上,法院最终支持了张蓝的诉讼请求。
秦超对此表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5xxx88
现在找小三,可以转成劳务关系了,对有钱人真的很友好[哈哈笑]
请叫我 音乐教父 回复 04-27 10:43
还是你懂
瘦不了的胖子
这男的,这名声完了。
江水长长 回复 04-25 18:38
换个厂,明年又一个,你说完不完
寒号鸟
没有这实力就不要乱搞
用户14xxx46
又想白嫖,不讲武徳
梦中喜事
我也支持法院判决,想白嫖,无耻
人生一场辛苦路
10万不多,应该要100万元,才合适,谁要你搞年轻女人?自己有老婆,搞得我们单身狗总是娶不到老婆!
浪子回头 回复 04-26 19:42
女的自找,不应该给
气宇飞凡 回复 04-26 22:39
楼下又多了一个想白嫖的小白
仗键走天涯
打工都得按月结,你这年终结算。风险很大,老板跑了怎么办?
木木夕 回复 04-27 10:32
月结都靠不住,定金先5万
情归何处
现代偷懒的女生太过现实了吧,自己以为自己天天是天花板摸样,再好色的男人跟你睡了一段,就连豆腐渣却不如,还想要他一年10万元,做梦吧
辰龙 回复 04-26 19:25
嫖娼可以签生活服务合同吗
用户14xxx34
这个男人应该被几亿男人吐口水淹死,他不配做男人,区区10万元服务劳务一年且还是未婚女青年,简直是不可思议。
dd 回复 04-27 02:53
[哭笑不得]反正我是羡慕他的
缘份的天空
白漂了[捂脸哭]
阎泓
男人有罪,自己有家庭,还用钱去引诱青春单身女去走邪路,该罚款10万给国库,支付女方10万,判1年徒刑以教训
气宇飞凡 回复 04-26 22:42
我谁也不服,只服你,你说字字珠玑
vvvv
做都是编的、 假得很
高俊
这男真特么不要脸,女的真上上头两个人真是王八配绿豆绝了
仰望天空的幸福
答应了想白嫖不是人
漂泊他乡
一年10万,一个月才8200,一个45岁的男人找一个28岁的女的,一个月才8200大便宜了吧,
气宇飞凡
渣男何必搞成这样呢!出点钱不好嘛,太小气了!
天外来客
想白嫖没门
自在
反过来说女子也何曾不是白嫖
老六亅
估计平时给的费用太多了,年终手头没闲钱赖帐了,诚信值不了十万元,
一个挺好的
这么好骗
枫叶~刘
一次是飘窗,一年是保养,不违法
男儿当自强
想白嫖,渣男,估计工作都保不住了,
提來米蘇
没嫖德的渣物。
金色梦
这小三活该
好运在路上
必须付,写条就是法律证据公约。
浪子回头 回复 04-26 19:44
[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请风烈洒醉人心
白嫖
吉星
好蠢的28姑娘啊!为什么不要求对方月结呢?每月一万不行吗?
用户96xxx10
一天也只不过273.9元[抠鼻]说到没做到[捂脸哭][捂脸哭]
美奇
人家做保姆都有一万多一个月,人家陪你一年也是说好十万,居然反悔,男人大丈夫敢做敢当
用户18xxx29
有老婆出去乱搞法律就应该把这种人阉割做太监
知足常乐
一年10万元太少了,应拿20万元,这男的该拿。
用户13xxx91
这种渣男活该
H P
用一年时间出去卖都不至10万、想白嫖、支持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