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传谣惹事非:轻者治安拘留又罚款,重者身陷囹圄牢狱灾

百姓律师 2024-05-10 17:12:34

当前,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网上信息纷繁复杂,网络谣言蔓延传播,破坏社会信任、扰乱社会秩序。尤其是在热点事件、民生领域中,网络谣言易快速传播发酵,引起社会恐慌。为进一步强化网络空间治理,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近日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联合各区县分局连续查处了11起散布网络谣言案件。

案例一,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多名辖区群众分别在微信群内转发“条形码以8开头的是转基因食品!"癌症越来越多是因为.…."终于说实话了!肿瘤大面积爆发与转基因食品有关!”等多条内容,在网络迅速广泛传播引起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舆论影响,民警迅速进行核实确定此类信息均为谣言。获此情况后,分局迅速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定辖区居民李某等三人分别在微信群内转发谣言,随后民警迅速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将三人抓获。目前三人已被行政处罚。

案例二,八百垧分局接到线索,在红岗区八百垧辖区有居民通过微信群转发的方式,在网络上传播散布谣言。经调查确定逯某某、孙某在网上散布“转基因食品致癌、吃香蕉致多人感染病毒导致死亡”的信息为谣言。民警依法将逯某某、孙某依法传唤到案。经询问,逯某某、孙某对在网络上看到虚假信息,在未核实该信息准确性的情况下,将其转发至微信群中,传播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逯某某、孙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确定刘某在网络上传播散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合并为中国通信,转发有现金奖励”的信息为谣言。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到案。经询问,刘某对在网络上看到虚假信息,在未核实该信息准确性的情况下,将其转发至微信群中,传播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近日,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让胡路区网民李某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发布“校园命案:好吓人,晚上听到室友说3楼捅人了,我们是四楼的,血流一地”的谣言信息,引起部分网民的关注和讨论。经核查,李某为在校学生,为吸引流量,刻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处理。

以上典型案例,行为人违法情节不是很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按一般按治安案件进行拘留罚款处理。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行为人编造虚假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在特定时期(诸如疫情期间)故意向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网民朋友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言行,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切勿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而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空间,每个人都应该传播正能量,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作者简介:姜占山律师,1969年出生,执业20余年来,不畏权贵和地方保护等黑恶势力困扰,不受威胁引诱,不顾个人安危在全国各地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和民商事疑难案件,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困扰,敬请关注本公众号或添加私人微信,本律师将竭诚为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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