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为何吊销汽车驾照?”当事人状告交警,胜诉了?

珠花雨落呀 2023-07-07 21:23:20

一个老人在法庭上告赢了交警大队,遇到这种稀奇事,当地记者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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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记者的了解,这位把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还获得法庭支持的老人姓林,住在福建的一个小县城里,日子虽然不算富裕,但还算过的去。

面对记者的采访,老林也给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扣车罚款还要吊销驾驶证?

一天,老林像往常一样骑着自己十六年老摩托车,这台摩托车时刻准备报废但是又不舍得买新的,只能骑一天算一天。

在儿子放学的路上,迎面就走来了自己的老邻居老赵,只见老赵嘴里还骂骂咧咧的说着什么,一看自己的老邻居不开心,老林马上骑上前调侃到:“咋了老赵,今天遇到啥事这么不开心,还有,你摩托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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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赵一听到这话就更生气了,急忙跟老林说:“晦气,出门就让交警给抓了,说我没戴头盔,让我要么找人送头盔过来,要么让我自己回去拿,反正没有头盔,车哪都别想去,我老伴又不在家,只能自己灰溜溜回来拿头盔。我劝你也小心点,别让交警把你的老破摩托给扣了。”

老林一听急忙问:“交警在哪查?我得躲着点”

老赵头也不回的说:“哪都查,现在路上到处都是交警。”

老林一听,这可不行啊,要是被交警抓了,回来拿头盔指定来不及送儿子上学,于是折返回去把头盔都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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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老林便瞪着自己的老破摩托继续送儿子上学,有了老赵的提醒,老林看到交警一点也不慌,跟交警对视了的一瞬间,老林便指了指自己的头盔,意思是,别看了我戴了头盔,怎么样,你罚不了我吧。

正当老林得意洋洋的从交警面前开过去的时候,交警却把他拦住了,老林说:“我戴了头盔啊!”

交警说:“我知道你戴了头盔,我问你你这摩托车多少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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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回答到:“十六年,老是老了点,但是没有啥毛病,看起来仍然很有劲。”

交警说到:“不行不行,你这车该报废了,再开不安全了,你到这边把罚款交一下,车也不能开走了。”

老林一听还要交罚款,瞬间就不乐意了,老破摩托车是该换了,但是为了这个老破车还罚款,确实有点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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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领了一张罚单准备走的时候,交警又喊住了他:“同志,你驾驶证给我看一下。”

老林把自己的C1E的驾驶证给他看了一眼,随后交警便把它收到了自己的口袋里,说到:“按照规定,你的驾驶证也被吊销了。”

老林不解问道:“为什么我开摩托车却要吊销我的C1E驾驶证?你最多吊销的也应该是E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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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老林的询问,交警却充耳不闻没有进行回答,只是继续拦截着过往的车辆。

看到交警扣了自己的车辆、还罚款、甚至吊销了自己的驾驶证,态度还不是很满意。老林瞬间气不打一处来。

法庭对峙 略胜一筹

老林最后只能走路送儿子去上学,回来的路上越想越气,然后一拍脑门,不行我得去法院告他。

随后老林来到法院门口,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提出了行政诉讼。

将开摩托车却把机动车驾驶证吊销一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交警大队给出合理解释或者撤销处分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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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交警大队的负责人和老林便“对峙公堂”,老林表示,我骑着的摩托车虽然超过了报废年限,没有报废,交警依法扣留车辆进行报废,我能理解,但是我不理解交警吊销我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按理来说,应该只是吊销我的摩托车驾驶资格。

交警大队的负责人则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执法的交警处理完全符合规定,是依法依规行驶,执勤期间全程执法记录仪录像,有视频支撑交警执法的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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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负责人显然做了充足的准备,一下子就让老林哑口无言,一度认为就要结束这场诉讼。

但是老林还在不停的据理力争,而交警这边不断提供新的强有力的依据,据理力争,有理有据的反驳了老林的所有观点。

渐渐的,交警大队的负责人就占尽了风头,老林一看不行,这样下去,这本驾驶证怕是拿不回来了,于是又提出了自己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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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认为,机动车和摩托车驾驶证不是一起学的,考试也不是一起考的,凭什么驾驶摩托车违法,交警却将C1的资格一并吊销,这明显不当。

对此交警也很快就向法庭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吊销驾驶证行为就是一并吊销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对于老林的处罚,符合立法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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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开展了漫长的拉锯。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C1照和E照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许可,陈某是在有E照的情况下,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应该吊销的准驾车型应该是普通二轮摩托车,交警部门的处罚与“过罚相当“的原则相悖,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了吊销老林准驾C1准驾车型的处罚。

相似的案件结果为何截然不同?

湖南有一位网友小陈也分享了自己所遭遇的事。

该网友表示,自己和同学在饭店内聚餐,喝了点酒,结束后便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准备回家,却遇到正在查酒驾的交警,被当场查获。

交警让小陈进行酒精测试,小陈虽然知道自己喝了酒,但是一想,我骑得摩托车,不算开车,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于是便大口吹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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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酒精吹气检测,小陈呼气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06.8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随后交警便让小陈下车,然后用警车送他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查。

小陈表示不解,我又没开车,为什么让我去抽血。最后经过抽血检测,确定了小陈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40.9mg/100ml。

这时交警便认定小陈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要吊销小陈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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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当即表示不服,将执法的交警起诉至法院,认为交警未能准确区分摩托车和机动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

然而与老林不同的是,这次法院却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许多人看到这位网友的评论后,久久不能理解,为什么相似的案件处罚结果却天壤之别,难道是各地的法官执法能力不同,法律依据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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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清楚这一点,当地记者带着疑问找到了处理行政案件多年的杨法官。

杨法官听完记者的来意后,立马表示十分愿意配合,理由是法制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平台、更多的媒体人、更多的网友去宣传法,了解法、践行法,这样可以极大的推动法制中国的建设,对法治中国和法制社会的建设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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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杨法官表示,老林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案件,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民告官“的案件,这类案件是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保障了群众合法的监督权和诉讼权。

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制度上,就更倾向于、侧重于我们的弱势群体,也就是老林。

而在案件中,法官认为,交警进行的处罚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因为交警部门开出的处罚力度远远超过违法行为本身,认定交警吊销老林C1驾驶证的行为不合法,有悖于“过罚相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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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陈的案件中法官驳回了小陈的请求,是认定小陈实施了特定的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小陈的处罚实质上是取消其继续驾驶机动车参与公共交通的资格,从而避免潜在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

小陈醉酒驾驶摩托车在危害程度上,比老林驾驶报废摩托车高很多,更容易造成事故,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损失和后果,而“过罚相当“的原则并不适用与小陈,因为醉酒驾驶摩托车是非常严重、非常危险、非常不负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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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小陈在本案中认为交警处罚不合理的诉讼被法院驳回。同时杨法官还提醒各位网友:“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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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花雨落呀

简介: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