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某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产交所私有化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迷雾:当初G某某和

一起见证好时代 2024-09-04 09:02:29

苏南某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产交所私有化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迷雾:

当初G某某和S某某、C某某商议在产交所参拍经济极其发达的长三角某市国企某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时,G某某向S某某、C某某索要了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S某某、C某某也全额支付给了他,该费用不包括正常的产交所竞买保证金、交易费用,就是前期公关费用。

该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产交所被G某某以他承诺过的最低金额以下标准拍下后,S某某、C某某要求G某某提供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明细,被G某某原话以不能害人为由拒绝提供,S某某、C某某说至少要口头说一下具体给了哪些人吧,G某某怕被录音也拒绝口头罗列;

在后续S某某、C某某与G某某之间的该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中,这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的承担问题也成了案件焦点之一,该市中院一审认为,G某某虽然没有提供这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的去向明细,但根据他和S某某、C某某之间书面协议,S某某、C某某系自愿向其提供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且他也完成了在最低目标金额以下价格拍到该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成果,可印证出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的支出是事实存在的,这笔费用G某某无需返还S某某、C某某。

二审在省高院,省高院认为G某某应该向法庭提交此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的明细,G某某不提供,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无法证明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笔费用是否实际用于前期公关,无法证明,因此G某某需将此笔费用返还S某某和C某某;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了该市中院一审的裁判观点,认为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的支出是事实存在的这笔费用G某某无需返还S某某、C某某。

2018年3月,正是巡视组开始巡视该省期间,S某某、C某某居然没有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确认G某某在该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私有化过程中花了2000万前期费用的情况向巡视组反映,不敢赌一把,因为最高法的再审判决从正常程序上很难推翻,但如果向巡视组反映这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中确认的重大腐败线索,巡视组必然会移交纪委查清本案,最后无非三种可能:

1、G某某供出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去向,该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私有化系重大腐败舞弊作废,S某某、C某某在A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剩余股份也保不住;

2、纪委查明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并不存在,没有哪个公务员或者领导收过这些前期公关费用,那就可以凭借纪委的调查结论去推翻最高法的再审生效判决;

3、G某某只在2000万元中用了一部分甚至少量比例费用就把从上到下都搞定了,剩余费用应该退还S某某、C某某,但这样一来,该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私有化还是系腐败舞弊作废,S某某、C某某在该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剩余股份也保不住。

考虑到举报有重大风险,所以S某某、C某某也不敢赌。不过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还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至少从法律层面说,最高法已经确认了这200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都被G某某用于前期公关了,那就是重大腐败线索,这2000万元前期费用当初究竟给了哪些人,成了个谜团。

这个判决书从纪委的角度来讲,等于确认了具体行贿人,具体行贿金额,具体请托事项,就差具体受贿人名了,这三个股东就是这么对帮了他们的关系户们负责的,放眼全省和全国,找不出第二个类似的为了公关行贿费用股东内部承担问题去打官司的案件判例,还闹到最高法。

0 阅读:16
一起见证好时代

一起见证好时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