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农民不懂法律的。”2018年上海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女子在出租屋内洗脸时不幸

你好爆爆呀 2024-09-06 15:46:45

“我们农民不懂法律的。”2018年上海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女子在出租屋内洗脸时不幸溺亡。家属向房东索赔60万,并要求房东抚养其6个月大的女儿至成年,同时承担所有食宿费用及尸检费用。家属坚持认为,由于事故发生在房东的房屋内,房东应负责赔偿。还说人死在房东房子里,难道房东给2000块钱就算了吗?   (案件来源:巡逻现场实录2018 《年轻女子出租屋内不幸溺亡》 本文为以往经典案例的法律科普,并非时事新闻,请仔细甄别!) 刘大哥看着眼前闹事的人,感觉一阵阵的无力,明明跟他没关系,但这些人就是不讲理,非得把责任往他身上推。 这事要从那个租了他房子的小芳说起,小芳是个挺勤快的姑娘,收入虽然不高,但人很踏实。 她租了刘大哥的房子,每个月按时交房租,从没拖欠过。刘大哥对她印象挺好的,觉得她是个靠谱的租客。 那天,小芳在出租屋里洗脸,不小心淹到了,结果就发生了悲剧。刘大哥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心里也挺难受的。 他怎么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但事情发生了,家属的反应却让他始料未及。 家属不仅不着急举办丧事,反而向他提出了索赔,的索赔要求让刘大哥觉得有些过分。 他觉得,自己作为房东,确实有责任保证房子的安全,但小芳的不幸溺亡,主要还是个意外。 他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要他抚养小芳的孩子到成年,还要承担所有的食宿费用和尸检费用,这让他感到压力山大。 刘大哥跟家属解释说:“我这人虽然不是什么大富大贵,但也是个讲道理的人。小芳的事情我也很难过,但你们要我承担这么多,我实在承担不起。我愿意人道主义拿出2000元钱,但其他的,我真没办法。” 家属却并不买账,他们觉得刘大哥是在推卸责任,认为房东就应该对租客的安全负责。他们说:“人死在你房子里,你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刘大哥被逼得没办法,明明法医都已经排除的他杀,为什么这些家里人还不依不饶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1、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的基本安全,比如房屋结构稳固、水电设施安全等。 然而,对于租客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通常取决于事故的原因和房东是否存在过错。 2、在小芳不幸溺亡的案例中,如果房屋本身没有安全隐患,比如洗脸盆或浴缸的设计、安装和维护都符合安全标准,那么房东刘大哥在法律上可能并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如果小芳的溺亡是由于她自己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的,那么责任更应由她自己承担。 3、如果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比如洗脸盆的设施存在缺陷,而房东在得知问题后未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那么房东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即便如此,责任的划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不是家属单方面提出的索赔要求。 4、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事故原因、房东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的举证情况,来判定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如果家属坚持认为房东应承担全部责任,他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房东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直接导致了小芳的溺亡。 5、刘大哥作为房东,可以积极与家属沟通,解释自己的立场,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同时,他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应对家属的索赔要求。 最终,通过法律程序,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请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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