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啊!一大妈,二婚老伴刚过世,就被继女赶出家门,说那是自己的房子,大妈一头雾水

雪峰说法 2024-09-22 00:20:16

心寒啊!一大妈,二婚老伴刚过世,就被继女赶出家门,说那是自己的房子,大妈一头雾水,声称老伴之前有过遗嘱,房子归夫妻共同所有,继女不慌不忙掏出一样东西,大妈看到后瞬间傻眼。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李大妈在屋里躺着,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她慢慢起身,然后走到房门口。

大妈透过猫眼,看到继女站在外面,她立刻就打开门,迎了出去,问道:“小影,你怎么来了?”

“这是我家,我难道不应该来吗?”

刘小影这话让李大妈听了有些不开心,但她还是忍住了,她走回里屋,坐到沙发上说道:“冰箱里都有菜,你想吃啥,我来做。”

“我不吃,我这一次来主要是想让你尽快搬离,我要把这套房子租出去了。”

李大妈不可置信地看着刘小影,她不明白刘小影这是什么意思。

所以,李大妈问道:“你要把这里租出去,那我住哪里?”

“那我不管,这个是我的房子,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这怎么就成了你房子了,这是我和你父亲的共同财产。”

刘小影听完,不慌不忙地从随身带的袋子里掏出一份合同。

李大妈清晰的看到,合同本上房屋所有人是刘小影。

原来,1967年,59岁的刘大爷和李大妈二婚组合成新的家庭。

那时,刘大爷婚前有一套房子,就是李大妈现在住的这套房子。

两人结婚后不久,为了不让各自的子女有纷争,刘大爷写下协议,这套房子为父亲共同财产,并做了公证。

两人就这么相安无事过了几十年,可没想到,2012年的时候,刘大爷背着李大妈,偷偷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刘小影。

李大妈一直蒙在鼓里,以为她能一直住在房子里直到百年后。

可没想到,刘大爷刚刚过世后不久,他的亲生女儿刘小影就上门,要把李大妈赶走。

李大妈越想越觉得心寒,她告诉刘小影,她父亲生前曾经留下遗嘱,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刘小影说,李大妈嫁给父亲后,对父亲并不好,父亲渐渐寒心,才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她。

双方为此争论不休,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刘小影走前还不忘嘱咐李大妈,要尽快搬走。

李大妈的女儿张悦知道后,气愤不已,想到母亲嫁给继父30年,真心实意地为这个家付出,甚至帮刘小影带大她的孩子。

可没想到,继父刚走,母亲却被刘小影赶出家门,真是太没人性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房子做了公证后还可以过户给别人。‌房屋公证主要是对房屋交易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但它并不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进行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即使房屋交易已经办理了公证,仍需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才能使物权发生变动。

具体到过户流程,需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等,并前往房产局填写相关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在受理申请后,会给予回执单。

随后,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领取完税凭证。最后,凭借完税凭证和其他必要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完成过户手续‌。

2、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后,之前立的赠房遗嘱就无效了。‌

这是因为,一旦房产完成过户,之前的遗嘱就失去了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但是,如果房产已经过户给女儿,那么之前的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1。此外,遗嘱的有效性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满足、遗嘱内容是否合法等。

3、刘小影在父亲走后就把继母赶出家门,她这么做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其中“公序”指的是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指的是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本案中刘小影在父亲走后,就把李大妈赶出家门,违背了善良风俗习惯。

根据《民法典》第1043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李大妈嫁给刘大爷几十年,任劳任怨,还帮刘小影带孩子,刘小影对待继母应该尊老爱老,把继母当一家人,和平相处。

对此,大家怎么看?

(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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