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网约车司机深夜送一小情侣回家,见男方下车后,起了色心,对女方动手动脚,

晴澍世界说 2024-10-21 15:32:22

青海西宁,网约车司机深夜送一小情侣回家,见男方下车后,起了色心,对女方动手动脚,欲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对方反抗逃脱,网约车又追上对方,拍照威胁对方,结果悲剧了,事后虽然积极赔偿对方并获得对方的谅解,仍获刑1年。(来源: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大皖新闻等)

据悉,31岁男子张某系某平台网约车司机。1年前的一天晚上10点多,女子代某和男友乘坐张某的车回家。

谁料,代某的男友下了车后,张某却起了色心。

张某先是与代某聊感情问题,而后又主动讲述与其他乘客在车上的亲密举动,调戏代某,邀请代某一起去喝酒,遭拒后,关闭计价器,将将车停在代某家门口的一条小道上,下车坐在代某身边,与代某聊天。

代某被吓得瑟瑟发抖,打开车门就要下车。

张某见状,一把将代某拉回车里,关闭车门,而后坐在代某腿上,夺走代某的手机,将代某按在座椅上,朝代某脖子上狠狠嘬了一下。

代某仍不断反抗,反抗中还数次将车门打开,但都被张某拉回车内。

之后,张某又对代某上下其手,欲强行与代某发生关系。代某反抗过程中,摸到手机向男友求救,并趁机打开车门往家里跑。

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张某并没有就此放过代某,一直追到代某家楼下,将代某拦住,用手机拍摄代某脖子上的吻痕,威胁代某必须和自己发生关系,并保持联系,否则就将照片贴到小区门口。

恰逢此时,代某的男友赶到现场,将张某拦住并报警,案发。

1、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具有相应的加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张某不顾代某的反抗,欲强行与代某发生关系,已然构成犯罪!

2、张某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因为代某的反抗,未能与代某发生关系,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某明知道代某男友报警,没有逃跑,在现场等待警方,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处理中,张某还选择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代某获得代某的谅解,亦可从宽处罚。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张某具有未遂、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谅解等诸多可以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故而,其辩护人认为张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但是法院认为,张某作为网约车司机本身负有保护乘客安全的法定义务,但却对乘客图谋不轨,情节恶劣,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不宜适用缓刑。

张某的辩护人还认为,张某在犯罪过程中并未适用暴力、威胁手段,且被害人代某有错在先,如被害人代某不进行配合,张某乙无法完成留吻痕和脱裤等行为,可以说明被害人代某默认同意。

法院认为张某辩护人的此项意见与在案证据事实不符。

综上,最终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年。

3、最后,张某为自己的不耻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防人之心不可无!深夜独自乘车,尤其是女性朋友,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发现不对,及时报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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