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青岛,一女子因住在一楼拒交2万元电梯费,物业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她败诉并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女子不服,只用了一招让物业顿时傻眼。 (参考资料:点时新闻—2019-03-23—一楼住户要交电梯费?业主拒交被物业告上法庭,判决引发热议) “凭什么不用电梯,也要交钱?”李芳翻看着手中的一份判决书,眉头紧锁。 李芳是青岛海景花园小区的一名住户,住在一楼。平日里,她为人和善,邻里关系融洽。然而,2019年的一件事却让她成为了小区里的"名人"。 事情要从半年前说起。那天,李芳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却在楼下的公告栏看到了一则通知:小区将对电梯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每户需缴纳2万元电梯费。李芳看到这个数字,顿时觉得不可思议。 "我住在一楼,平时根本不用电梯,为什么要交这么多钱?"李芳心里很是不满。她决定去物业询问清楚。 物业办公室里,李芳见到了物业经理张强。张强耐心地解释道:"李女士,电梯费是小区公摊费用的一部分,所有业主都需要缴纳。这是为了保证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李芳不以为然:"但我住一楼,从来不用电梯啊!这不是浪费我的钱吗?" 张强继续解释:"即便您不经常使用电梯,但电梯确实提高了整个小区的价值。而且,您的访客或者快递员可能会使用电梯。这是一种共同责任。" 李芳仍然不接受这个解释,坚持认为自己不应该缴纳电梯费。双方争执不下,最终不欢而散。 接下来的日子里,李芳多次与物业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其他住户陆续缴纳了电梯费,只有李芳坚持不交。物业多次上门催缴,李芳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眼看电梯改造工程即将开始,物业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他们将李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履行缴费义务。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物业方面认为,电梯费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用,所有业主都有义务承担。 而李芳则坚持认为,自己作为一楼住户,几乎不使用电梯,没有义务承担这笔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件涉及到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意味着,即使李芳住在一楼,她也对包括电梯在内的公共设施享有共有权。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这也说明,所有业主都有义务为公共设施的维护缴纳费用。电梯作为小区的公共设施,即使李芳不经常使用,也不能免除她作为业主应尽的义务。 经过多次开庭,法院最终做出判决:李芳败诉,需要缴纳2万元电梯费,并支付3000元违约金。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芳感到既愤怒又无奈。她不明白为什么法律会做出这样的判决。然而,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她还是按时缴纳了费用。 但是,李芳并没有就此罢休。她想到了一个主意,决定用实际行动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从那天起,李芳开始频繁使用电梯。即使只是上一层楼,她也要坐电梯。不仅如此,她还经常按响一楼所有的电梯按钮,然后又不乘坐,就这样空等一会儿再离开。 更让物业头疼的是,李芳开始频繁投诉电梯故障。有时是反应电梯运行不稳,有时是抱怨按钮失灵,甚至还投诉过电梯里有异味。每次物业接到投诉,都不得不立即派人检查,但往往又查不出什么问题。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一段时间,物业疲于应付。他们意识到,虽然在法律上赢了官司,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陷入了困境。频繁的检修和应对投诉,不仅增加了物业的工作量,也造成了额外的开支。 网友们对此事也有不同看法,有网友表示:“我要是住一楼,要我交电梯费,那我就一天按一百次一楼到顶楼每一层都按。交了钱就应该使用啊,没错啊!” 但也有人觉得应该交,难道一楼的住户从来都不到楼上的邻居家吗?如果上去的话他走楼梯上去吗?李芳的做法有些过分,影响了大家正常使用电梯的权利。对此,你怎么看?(文中人物皆化名)
2019年,山东青岛,一女子因住在一楼拒交2万元电梯费,物业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
鉴清评趣
2024-11-01 1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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