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一位老人因瘫痪在床,一直由其养女悉心照料。老人为表感激,将一块玉和二十枚古铜钱赠予养女。岂料,老人离世之后,亲生女儿找到养女表示:“我不会去争其他财产。”然而,她却巧言哄骗,将玉和铜钱从养女手中拿走。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亲生女儿随后还拿出一份遗嘱,瞒着养女偷偷把老人的房子和门面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养女得知此事后,怒不可遏,一气之下将亲生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平分父母的遗产。最终,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 (来源:湖南中院 ) 早些年,陈树发与王琴结为夫妻多年,却始终未能育有子女。为此,他们尝试了种种方法,皆无成效。 其后,有老人提议,不妨抱养一个孩子,兴许能带来转机。 怀着宁可信其有的想法,1984 年 5 月,二人抱养了一个女婴,取名陈蓉,并待她如同亲生。 两年之后,王琴竟意外怀孕,这一喜讯令夫妻俩喜不自禁。不久,王琴顺利诞下小女儿陈悦。 陈树发和王琴对待两个孩子毫无偏袒,悉心将她们抚养成人。 后来,陈蓉在邵阳市开启了自己的生活,而陈悦则前往株洲工作并定居。 2020 年,一则噩耗降临,陈树发因意外事故不幸离世。 此消息令整个家庭陷入了极度的悲痛之中,王琴更是难以承受这一残酷的现实,以致病倒。 对于陈树发留下的遗产,姐妹俩皆选择放弃继承,由 71 岁的王琴一人继承。 王琴因病瘫痪在床后,陈蓉始终陪伴左右,精心照料。由于陈悦身在另一城市,照顾王琴的重担便由陈蓉一人挑起。 王琴目睹大女儿如此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心中满是欣慰,她同样深深地疼爱这个女儿,于是将自己珍藏的一块玉和 20 枚古铜钱赠予了陈蓉。 2022 年 11 月,王琴因病与世长辞。 在亲属们的协助下,陈蓉和陈悦为母亲操办了丧事。 母亲离世后,陈蓉一直沉浸在悲伤里难以自拔。 此时,陈悦归来,她安慰姐姐,劝其莫要过度悲伤,往后,家中唯有姐妹俩相互依靠。听到妹妹这番话,陈蓉心中甚是感动。 陈悦泪眼朦胧地说道:“咱妈是不是给了你一块玉和 20 枚古铜钱呀,你把它给我吧,我想留个念想,姐,你放心,别的我不要,我不会争其他财产。” 陈蓉心中一酸,心想父母已逝,妹妹毕竟是他们的亲生女儿,想要留个念想,自己能够理解。 于是,陈蓉将玉和铜钱交给了陈悦。 提及父母过往的点点滴滴,姐妹俩不禁一同流下了思念的泪水…… 然而,陈悦离开姐姐后,凭借一份打印的遗嘱,将母亲王琴名下的房产和一间门面过户至自己名下。 很快,陈蓉得知妹妹独占房产之事,又气又伤心,没想到妹妹竟然欺骗了自己。 那一刻,陈蓉痛苦万分,父母已然离去,在妹妹心中,自己或许因为是抱养的,所以不配继承父母遗产,可这么多年的亲情难道都是虚假的! 陈蓉觉得,自己虽是父母抱养而来,但从小到大,父母都对自己视若己出,与亲生女儿无异,那么,遗产自己理应继承一半。 于是,陈蓉将妹妹陈悦告上法庭,要求依照法定继承平分遗产。 1、陈蓉作为被收养的养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 依据《民法典》第 1105 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在本案中,陈蓉自出生便被陈树发和王琴抱养,并当作亲生女儿抚养。 周边群众皆知晓陈蓉系收养而来,且陈树发和王琴收养陈蓉之时,《收养法》尚未颁布。 故而,法院判定陈蓉与陈树发、王琴已构成事实收养关系,陈蓉属于王琴的法定继承人。 2、陈蓉主张,陈悦出示的打印遗嘱应当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 1136 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陈悦拿出一份打印遗嘱,声称是母亲王琴于 2020 年 9 月所立,遗嘱上有王琴的签名和手印。 随后,陈悦还提交了一张仅有王琴一人的签名按手印的照片。 法院认为,此照片无法证明陈悦已将遗嘱内容清晰明确地告知母亲王琴。 并且,打印遗嘱应当有 2 个以上的见证人,然而陈悦提供的遗嘱仅有王琴的签名和手印,既无现场见证人,也没有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这份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法院认定其无效。 3、法院判决 依据《民法典》第 1127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院认为,陈悦提供的打印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虽然陈蓉是养女,但她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陈蓉和陈悦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王琴名下的不动产和银行存款。 陈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湖南,邵阳,一位老人因瘫痪在床,一直由其养女悉心照料。老人为表感激,将一块玉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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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4: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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