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八旬夫妇路边卖菜,两名城管队员见大爷挡住了半条路,于是便上前引导大爷

晴澍世界说 2024-12-25 16:09:04

河南许昌,一八旬夫妇路边卖菜,两名城管队员见大爷挡住了半条路,于是便上前引导大爷将摊位移到附近的便民点进行经营,结果让人没想到的是,大爷刚刚移到便民点,一车蔬菜就销售一空。网友纷纷点赞称,这真的是寒冬里的一丝温暖。

视频中,一老人正坐在路边,瑟瑟发抖的售卖自己种植的蔬菜,而老伴则躲在三轮车的驾驶室中取暖。

两名城管队员看到大爷摆的摊位已经占了半条道路,严重影响了过往车辆的通行,于是便上前询问大爷,能不能把你的摊位移到附近的便民点。

得到大爷同意后,两人一起将全部蔬菜搬到了三轮车上,一边搬一边询问大爷今年多大年纪,大爷称自己已经八十岁了。

就这样,城管队员将大爷的摊位移到附近的便民点,随即,又帮着大爷把蔬菜从车上取了下来。

还没等到大爷将全部蔬菜搬下来,就有一名男子上前询问大爷的蔬菜怎么卖的,6毛一斤。城管队员也帮腔说这些蔬菜很新鲜,随后,男子直接将大爷的蔬菜全部包圆了,随后,大爷骑着三轮车将全部蔬菜给男子送了过去。

事发后,网友表示,许昌有个超市很有名,果然和其他地方不一样。

还有网友说,不管是不是摆拍,只要是管理者想着老百姓不容易,愿意解决难题,而不是一味的罚款和没收,就值得点赞。

其实,这看似简单又充满温情的一幕,其实背后蕴含着诸多法律层面的考量。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首先是关于买卖合同关系。大爷售卖自家种植的蔬菜,与购买的男子之间形成了典型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大爷作为出卖人,有义务将蔬菜的所有权转移给男子,也就是要把符合约定的蔬菜交付给男子,而男子作为买受人,则需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即每斤6毛钱,向大爷支付相应的价款。

并且,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明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所以这个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再看城管队员引导大爷转移摊位这一行为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城管部门依法享有对城市市容市貌、公共秩序等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大爷在路边摆摊影响交通,从行政管理角度属于违反了这一规定的行为。

然而,城管队员的做法体现了人性化执法与合法行政的完美结合。他们没有简单粗暴地进行处罚或者强制驱离,而是采取了劝导、帮助转移摊位的柔性执法方式。

这种做法既符合行政法中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性原则强调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要考虑相关因素,做到公平公正、符合比例。

城管队员考虑到大爷的实际情况,以引导帮助的方式来维护公共秩序,避免了过度执法对相对人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也遵循了合法性原则,其目的是保障城市道路的正常通行秩序,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

尤其是城管队员帮忙搬菜、帮腔售卖等行为,虽然不属于其法定的行政职责范畴,但从为民服务的角度来讲,也是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执法部门的认可度和配合度。

总之,这看似平常的街头小事,却如寒冬里的一丝温暖,既有着人与人之间淳朴的善意互动,又有着法律层面严谨的规范与温情的考量,让我们看到了法理与情理可以如此共生。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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