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无关,供一些单位规范办案参考。中午饭都没有来得及吃,一直干活到现在,反反复复

北京的赵作明啊 2025-01-26 18:51:47

图文无关,供一些单位规范办案参考。中午饭都没有来得及吃,一直干活到现在,反反复复看多个录像,听多个录音,远程调材料,和法官沟通,这个申请我改了一整天,明天上班可以通过EMS寄走了。可以这么说,只要有完整的同步录音录像,就不会发生冤案或者说不会发生大的冤案,就会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恶”。对此,公安部三令五申,而且现在技术完全支持,成本也不高,但是,就是一些单位不落实询问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导致严重的后遗症,甚至冤案。在我办理的诸多刑事案件中,遇到三个非常异常的案件,三个案件都涉及很多人,其中两个案件都在10人以上,在公安阶段竟然一个同步录音录像都没有,至少不给检察院、不给法院提供,理由一个:技术设备损坏,无法提供。我很愤怒并强烈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有些司法解释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四百二十二条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适用本规则第六章、第九章、第十章的规定。 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 第四百四十九条 检察人员在审查第一审案卷材料时,应当复核主要证据,可以讯问原审被告人。必要时,可以补充收集证据、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需要原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补充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补充收集。 被告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自首、立功等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材料和线索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也可以自行调查核实。发现遗漏罪行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侦查。 对于下列原审被告人,应当进行讯问: (一)提出上诉的; (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三)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27日)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自行补充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依法自行开展侦查工作: (一)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存在灭失风险,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人民检察院有条件自行侦查的; (二)经退回补充侦查未达到要求,自行侦查具有可行性的; (三)有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侦查人员可能存在利用侦查活动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实施报复陷害等违法行为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不宜退回补充侦查的; (四)其他需要自行侦查的。 人民检察院开展自行侦查工作应依法规范开展。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认为需要补充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核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人民检察院未将补充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作出判决、裁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被告人、辩护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以内移交。 第二百九十七条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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