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把钱赠予情人,妻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上头期不迷惑 2025-02-11 17:11:22

丈夫婚内赠与情人 40 余万元案例

彭泽县案例:女子蔡某的老公朱某,在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情人詹某转账 40 余万元。蔡某发现后将詹某诉至彭泽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朱某的行为侵害了蔡某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判决詹某返还 40 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詹某拒不履行被列为失信人员,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有和解意愿,2 月 5 日双方达成和解方案。

桂林市案例:袁恺与蒋昕恬于 2007 年 9 月登记结婚,婚后袁恺于 2017 年与陈晨发展为情人关系。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袁恺通过多种方式向陈晨转账 119 次,共计 421288.36 元,还为陈晨添置生活用品花费 12489.35 元。陈晨也为袁恺有一些支出,包括转账、花呗还款、送戒指、支付生活费等。蒋昕恬将陈晨诉至法院,七星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晨返还蒋昕恬 356205.59 元。

济南市案例:李某和罗某于 2013 年登记结婚,2017 年李某与苏某某建立恋爱关系。李某为苏某某购置房产支付 80 多万元首付款,还支付购车款 13 万余元将车登记在苏某某名下,另外通过多种方式向苏某某转款合计 40 多万元。罗某将李某和苏某某起诉至法院,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苏某某赠与 40 余万元的行为无效,李某、苏某某须向罗某返还上述款项,但未支持罗某要求过户房产、车辆的诉讼请求。

静海区案例:汤某与张某于 1996 年登记结婚,张某于 2022 年在与王某约会中死亡,后汤某发现张某生前在 2015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间向王某进行过多笔转账,总金额高达 40 万余元。汤某诉至法院,静海区法院依法认定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将所接受的赠与财产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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