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08 年,李芳与王建国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起初婚姻生活尚算和睦,但后来因婆婆王桂芝性格强势,经常插手家庭事务,而王建国总是站在母亲那边,导致婆媳矛盾、夫妻矛盾逐渐加深。 2013 年,家庭矛盾爆发,李芳带着女儿离开夫妻共同居所,与王建国开始了长达十年的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王建国按时支付抚养费,两人几乎没有其他交集。 2023 年 1 月,李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王建国没有异议,案件进入离婚冷静期。
案件争议 在离婚冷静期内,王建国的母亲因病去世,留下 500 万元遗产。李芳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要求分割。王建国则认为,李芳与婆婆没有任何交情,在分居的十年里对婆婆不闻不问,不应该分割遗产。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500 万遗产认定为王建国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李芳和王建国分居长达十年,夫妻关系实际上早已破裂。长时间的分居使他们没有了共同生活,财产也没有交集。 依据《民法典》第 1063 条,继承所得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视为个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公平原则来看,如果允许李芳分割这笔遗产,就相当于让她在未尽任何家庭义务的情况下直接获利,这显然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