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刘克滥解析:刑事案件审理阶段为何被退回侦查

厉害的大聪明 2024-01-29 10:17:19

北京刑事律师刘克滥曾经作为检察官处理过非常多的案件,有些时候刑事案件已经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还是会被退回侦查,北京刑事律师刘克滥说这其实是正常的现象,不要因此就不重视案件。

当刑事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并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批准,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撤诉后没有新证据、新事实又重新起诉的以及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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