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与丈夫约定第一胎随母姓、第二胎随父姓。可女子第一胎生的是儿子,第

雷雷说趣 2025-04-29 13:57:03

浙江温州,一女子与丈夫约定第一胎随母姓、第二胎随父姓。可女子第一胎生的是儿子,第二胎生的是女儿。女子的公公认为这样就断了自家香火,于是在孙女的满月宴上大发雷霆,还扇了女子一巴掌。虽然警方调解后,公公道了歉,但女子和丈夫仍拒绝更改孩子姓氏。网友:看不起女娃子?难道以后不能找个上门孙女婿吗? 据新闻晨报2025年4月28日报道,张女士来自湖北,常年在温州工作。5年前,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幸福美满。 张女士是独生子女,而李先生上面还有一个亲哥哥,所以结婚时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商量,希望第一个孩子能姓张,延续他们张家的香火,第二个孩子姓李。李先生觉得没有问题,当即便拍板同意了。 婚后,他们迎来了第一个孩子,是个可爱的男孩,按照约定随了张女士姓张。后来第二个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娃,随了丈夫姓李。 然而张女士和丈夫的行为,却让公公李师傅十分不满。按照张女士所说,公公十分重男轻女,认为女孩子是无法延续香火的,所以非要男孩姓李。 在女娃的满月宴上,不是哪位亲戚提了一句女娃的姓氏,这让在场的李师傅脸色难堪,他认为张女士此举是让亲戚们看了笑话,还断了李家的根。越想越气的他当众指责了张女士,还当众扇了张女士一巴掌。 张女士又惊又怒,当即报了警。后在警方调解的过程中,张女士满是委屈地解释:“我婚前就和丈夫商量好了,第一个随我姓,第二个随丈夫姓,我们也不知道第一个孩子是男是女。” “况且我们和丈夫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姓氏,而且公公的大儿子还没结婚,他以后结婚了不也可以延续香火?” “我爸从小到大都没这么打过我,他凭什么当那么多人的面打我?” 可李师傅却明确表示:“不要把这件事和大儿子的事混为一谈,这个家我说了算,我一开始就不同意男孩姓张的事。” 对此,有不少网友表示:“这李家难道有皇位继承?非要跟李家姓是有什么说法吗?” 但也有网友表示:“子随父姓是千年来的传统,你结婚不拿一分钱彩礼,那另当别论,收了彩礼就必须随男方家姓。” 目前,经过警方的调解,李师傅向张女士道了歉,也获得了原谅,但张女士和丈夫坚决不同意给孩子改姓。 1、对于张女士的做法,其实如果放在古代,那肯定是行不通的,只有入赘的才会让孩子随女方姓。 但放眼现在,孩子的姓氏只有孩子和父母能决定。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由此可见,现在的孩子随父或母姓,只需要父或母同意即可,李师傅是无权干涉的。 此外,等到孩子成年后,他还有权更改自己的姓氏,甚至不按父母的姓氏,自创一个姓氏都可以。 因此,现在的姓氏观念已经远没有千年前那么固执了。 可是李师傅却以传统观念为由,强行要求男孩必须随父姓,甚至当着这么多亲戚的面,动手打了张女士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家庭伦理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当然,这种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只要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伤情,且能接受调解并达成和解的,一般是不会处罚的。 2、李师傅能否主张张女士和丈夫婚前的约定,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属于无效约定?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当初张女士与李先生是自愿约定了孩子的姓氏,其中并没有强迫、威胁等情况,所以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履行这份约定。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孩子随父姓,这的确是传统,也是一种风俗。但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孩子的姓氏可以随母,也可以随父,那传统风俗就不得对抗法律原则。 3、有人认为既然男孩不随男方家姓,那李师傅到时候把遗产都给大儿子好了。 其实如果张女士的娘家条件不好,一般是没什么底气提出让一个孩子随母姓的,不要认为在温州的人一定都有钱,也不要认为中部地区就一定落后。 如果在门当户对的情况下,李师傅家有两个孩子,到时候分财产是一人一半,而张女士家是独生子女,所有的财产全归她一人。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由此可见,继承的财产是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从这点来看,李先生如何做出选择应该不难。 最后,在传统观念里,姓氏是家族传承的重要象征,孩子随父姓是延续家族血脉的重要方式。但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的意识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个人权利和家庭平等。 张女士作为新时代的女性,希望自己的姓氏能在孩子身上得以延续,这是她对自身权利的合理主张,并没有过错。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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