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跳入海洋球池致10级伤残,“五一”假期人多,谨慎选择游乐项目】 据北京日报报道,在北京某室内儿童乐园蹦床区域,5岁半的女孩优优(化名)正抱着毛绒玩偶站在一张面积不大的蹦床上看其他小朋友玩耍。此时,7岁男孩小喆(化名)从旁边步梯的三层台阶上直接跳到了蹦床上,导致优优失去平衡摔倒骨折。事发时,现场监控视频中未见工作人员,小喆跳落的台阶侧面贴有“禁止高处跳下”的提醒。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小喆系未成年人,其家长徐女士应尽到监护职责。然而在小喆玩耍时,徐女士却未在场制止小喆的不当行为,造成优优受伤,应当由徐女士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儿童乐园的经营者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也存在一定缺失,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朝阳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优优发生的合理损失为4346元,由小喆家长徐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徐女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儿童乐园在未赔偿金额的5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岁男童玩蹦床与8岁男童相撞受伤,造成十级伤残”“8岁女孩玩蹦床导致脊椎错位陷入昏迷,或致瘫痪”…未成年人因玩蹦床导致的伤害时有发生。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以“蹦床”“未成年人”“受伤”为关键词的民事裁判文书超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