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7岁的女子郭某,半年前花59.9元在网上买了一件黑色内衣。这内衣穿久了起球,她又不舍得再掏钱买新的,就动起了歪脑筋。她在同一家店又下单了一件绿色内衣。收到货后,郭某立马申请退货退款,把穿旧了的黑色内衣退了回去。没想到,还真收到了平台的极速退款,成功薅了个羊毛。这可把店主刘女士气坏了,她做了好几年内衣生意,头回遇到这么气人的事。刘女士联系郭某,对方不承认调包还威胁她,现在刘女士申诉遇阻! 据5月1日扬子晚报报道,27岁的女子郭某,平日里就爱在网上买些东西。半年前,她在某平台上花59.9元买了一件黑色内衣。 这内衣刚开始穿的时候还挺舒服,可时间一长,就起了球,郭某心里就开始犯嘀咕,想着再买件新的吧,又觉得这钱花得有点心疼。 有一天,郭某在浏览那家内衣店时,发现店里上新了一件绿色内衣,款式还挺好看,价格也是59.9元。郭某眼睛一转,一个坏主意就在她心里冒了出来。 她毫不犹豫地下了单,心里还美滋滋地想着,等新内衣到了,就把旧内衣退回去,这样不就等于白得了一件新内衣嘛。 没过几天,绿色内衣就送到了郭某手里。郭某打开包裹,看了看新内衣,又瞅了瞅自己身上那件起球的黑色内衣,嘴角露出一丝得意的笑。 她赶紧把新内衣藏好,然后拿出手机,申请了退货退款,理由是:商品与描述不符。 店主刘女士在电商平台上做了好几年的内衣生意,平时偶尔也会遇到一些退货的情况,她也没太在意,照例同意了退货申请。 过了几天,退货的包裹到了。刘女士像往常一样,拆开包裹准备检查商品。可当她看到包裹里的内衣时,一下子就愣住了。 刘女士自言自语道:这哪是我发的绿色内衣,怎么是件黑色的呢? 她仔细一看,这件黑色内衣的杯垫边缘都磨出了细小的毛球,肩带也松垮得不行,还没有吊牌,一看就是已经穿了很久的旧内衣,刘女士觉得这事有点不对劲。 她赶紧翻出郭某的订单记录,这一查才发现,这件黑色内衣是郭某在去年9月买的。 也就是说,郭某把旧内衣穿了半年后,又买了件新内衣,接着把新内衣申请退货退款,然后寄回旧内衣! 刘女士声称:做了这么多年生意,还是头一回遇到这么不要脸的人。 刘女士立刻联系了郭某,想跟她理论理论。电话一接通,刘女士就气冲冲地说:你怎么回事,把旧内衣退回来,还申请退款,你这样做太不地道了吧! 郭某在电话那头却死不承认,还理直气壮地说:我收到的就是件旧货,我凭什么不能退? 刘女士又好气又好笑,说:你别狡辩了,我都有订单记录,这件黑色内衣就是你半年前买的,现在你又拿它来退货,你这不是薅羊毛是什么? 郭某见刘女士说得有根有据,有点心虚了,但嘴上还是不饶人,说:你别胡说,我没做过这种事。 刘女士见她还不承认,更加生气了,说:你要是不承认,我就把这事曝光,让大家都看看你是个什么样的人。 郭某一听,急了,威胁道:你要是敢曝光,我就给你寄个寿衣,让你做不成生意!刘女士是真没想到郭某竟然这么无耻。 现在,郭某成功收到了平台的极速退款,可刘女士却陷入了困境。她每天看着仓库里那些还没卖出去的内衣,心里又着急又无奈。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郭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郭某下单付款后,与店主刘女士之间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网购合同中,消费者享有退货权,但这一权利的行使是以“商品完好”为前提的。 郭某寄回穿旧的内衣,这显然不符合“商品完好”这一条件,她的行为属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货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刘女士有权拒绝退款,并且郭某还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因为郭某的违约行为给刘女士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刘女士原本可以正常售卖这件新内衣获取利润,现在却因为郭某的调包行为,不仅损失了商品,还可能因为处理这件纠纷而产生了额外的成本,像为了申诉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等。 郭某应当对刘女士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郭某的行为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规定。在刘女士联系郭某理论时,郭某不仅不承认调包,还威胁要给刘女士寄寿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郭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陕西,27岁的女子郭某,半年前花59.9元在网上买了一件黑色内衣。这内衣穿久了起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02 2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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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琥珀川
去闲鱼100块卖掉[滑稽笑]
tb303913711
穿不起可以别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