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钱没底线!”浙江杭州,一男子是快递员,他把散户的件挂在大客户账上,“赚”了5078元运费差价,他乐开了花,觉得这么干下去,那就发财了,可乐极生悲,他才干了10几次,就被公司发现了,差价被没收,他不但丢了工作,17000多的工资也被扣了,男子大怒:扣差价可以,工资得一分不少发给我!快递公司:你这个家贼,工资不但要扣,还要几倍追究你的责任。男子接下来做出一个举动,惊呆众人。 廖先生2024年10月1日,跟某物流公司签了合同,成为一家快递公司货运部的员工。 这工作是个体力活,但只要不惜力,养家糊口没问题。 工作一段时间后,廖先生发现了一个挣外快的窍门,那就是把散户挂在大客户账上,他从中间赚取差价。 也就是说,廖先生给散户,用了大客户的月结编码,用公司和大客户的协议价。 这么说大家可能有点发懵,举个例子,2月15号这天,一位散户的货物托运费是1104元,廖先生把这一单挂在大客户账上,大客户运费都有折扣,折扣是374元,他只给公司上交730,剩下的他收入囊中了。 这样下来,他每个月光外捞,都比工资挣得多,开始,他也本本分分的工作,可发现这个搞钱道儿后,他在欲望的驱使下,还是铤而走险。 他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小心点,不会被公司发现,这样搞下来,一年工资加外捞,就很可观了。 于是,廖先生一发不可收拾,可多行不义必自毙,终于出事了。 前段时间,公司进行审计,廖先生的行为一下子败露了,到了这个地步,公司是待不下去了,只能主动辞职。 他在这家公司做了2年多快递员,干了10几次,差价也才搞到5078元,竟然东窗事发,工作也没了,真是因小失大。 让廖先生愤愤不平的是,他3月份,还有4月1日到15日的工资,加上油补,一共17000多,公司一分不给,全给他扣了。 理由是,公司认为廖先生职务侵占,没追究他法律责任就不错了,公司还准备几倍追偿,他怎么还有脸要工资? 廖先生当然不干,他承认自己做错了,但差价公司扣了可以,工资应该一分不差给他,那是他的血汗钱。 于是,廖先生找来媒体,让记者帮他讨个公道。 有人站队廖先生,说差价是凭本事赚的,公司可以追回损失。但是以几倍的金额去追回,还扣除工资,这个合法吗? 有人怒斥廖先生:你这是私吞公司财产,犯法了!懂吗?公司如果起诉你,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这种人还有脸来要工资?你利用职务之便搞钱被发现,你该庆幸公司没有报警抓你,居然还有脸叫记者来帮讨要工资? 有懂行的说,其实有些大客户月结,淡季根本达不到大客户件数要求,快递员一般会与散户协商运费优惠,然后用月结号给散户寄,把其中的成本转给大客户,从中赚差价,大客户也乐得保号,本来是多赢的局面。 偷东西偷钱被发现了,只要退回就没事了,这逻辑三观无法接受,你让不偷东西不偷钱的其他人,其他员工怎么想,他们是傻瓜笨蛋的嘛,就你聪明! 《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廖先生作为快递公司货运部员工,符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 他利用职务便利,将散户运费差非法占为己有,满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特征。 根据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6万元,“数额巨大”为100万元以上。 廖先生侵占金额为5078元,虽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已构成行政违法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如果侵占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司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虽没报警,但有权要求廖先生返还非法所得,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廖先生虽存在职务侵占行为,但公司扣除其全部工资17000余元,不符合“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20%”的法定限额,且未证明其工资扣除后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全额扣除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 信源:潇湘晨报 2025-5-1
浙江杭州,女子做月子和丈夫睡一屋,16800元请的“私单”月嫂和婴儿睡一屋,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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