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在超市做促销员,她帮销售介绍对象,销售很高兴,说成功了给她封个大红包。可两人领了结婚证都没有告诉女子一声,更不要说封大红包了。于是女子便向新人讨要8000元红包,对方不给,最后讨价还价降到了2000元,但对方只愿一人给一个66元和88元的红包,女子觉得受到了侮辱,就向媒体求助。 据天天630五月六日报道,邓女士是超市的一名促销员,去年因工作原因,她认识了做销售的徐女士。邓女士也是个热心肠的人,当她得知徐女士还没有男朋友时,就问徐女士要不要把自己的一位老乡介绍给她。 徐女士一听非常高兴,就笑着说要是将来成功了,一定给邓女士封个大红包。就这样,邓女士把老乡何先生介绍给了徐女士。 没想到徐女士和何先生还真对上了眼,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今年的3月份领了结婚证,不过,他们并没有马上举办婚礼,也没有把这件事告诉邓女士。 邓女士知道了他们领证的事后,心里有点不爽,她和家人说了这事,家人说领了结婚证那就算是成了,对方应该主动谢媒才对啊。 邓女士觉得他们这是过河拆桥,结婚证都领了也不说一声,更不要说谢媒了。 于是,邓女士便要求新人给她8000元红包。 这下轮到对方不开心了,何先生觉得,邓女士这是狮子大开口,虽然是她介绍自己和妻子认识的,感谢也是应该的,但一开口就要8000元未免也太过分了吧? 徐女士更是气愤,哪有媒人主动向新人索要红包的,还开口就是8000元,再说了,婚礼还没举办你急什么? 见对方不答应,邓女士就说那给6000元吧,可对方还是没有答应,最后邓女士又降到了2000元。 尽管这样,对方仍然不肯给,何先生说两人各给66元和88元一个红包,意思一下行了。 邓女士一听非常生气,觉得对方那是在打发叫花子,是在侮辱自己,没有自己哪有你们的今天?做人不可以忘本。 双方没有谈拢,最后不欢而散。 其实何先生也不想闹成这样,毕竟邓女士是自己的老乡,还是自己和妻子的介绍人,于是,他便又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他找到邓女士,说他也可以帮她介绍一个对象,如果成了,他一分钱不收,这事也就算完了,不巧的是,他介绍的邓女士并不喜欢,这事也只好作罢。 双方心里都有气,他们都拉黑了对方的微信,后来邓女士还去找过他们,但仍然无功而返。 邓女士不甘心,就找到媒体寻求帮助,可到最后何先生连66元88元都不愿意出了,只愿意出120元意思一下。 对此,邓女士表示,这120元她是不会收的,她愤愤不平道:“既然觉得谢媒不值,那你们离婚给我看一下,我愿意倒贴100元。” 那么,徐女士的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邓女士要求对方给2000元红包是否可行? 一般来说,媒人介绍成功后,新人都是自愿给红包酬谢的,而法律上对此并没有强制规定。 但在本事件中,徐女士口头承诺邓女士,要是成了就给她封一个大红包,这可以看作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因此,徐女士的口头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由于当时双方没有约定红包的具体金额,所以,邓女士主张的2000元红包,在法律上是无法强制履行的。 也就是说,邓女士要求对方给2000元谢媒红包,也只能和对方协商解决,要是对方不同意,她强行索要也是行不通的。 有网友觉得,给认识的人介绍对象,成功了替人家高兴,至于谢媒,给不给,给多少那是别人的事,自己怎么好意思开口向人家要这么多钱呢? 但也有网友觉得,给66元和88元确实有点侮辱人,给个666元和888元还差不多。 那么,您觉得呢? (信源:天天630-2025.5.6)
重庆,男子的邻居捡垃圾为生,男子还经常送纸箱和塑料瓶给他,不料有一天他回来,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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