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万买宝马,4s店却给一辆“事故车” 河南郑州,小伙交完上牌委托费后,

小会说车 2025-05-09 18:04:16

30多万买宝马,4s店却给一辆“事故车” 河南郑州,小伙交完上牌委托费后,4s店通知小伙提车时告知,员工在开车回来时被一辆三菱车撞到了。“车还没到我手上,就成事故车了。”对此,小伙要求4s赔偿车辆维修费、折旧费和误工费。4s店却摆烂:只愿意帮你维修,赔偿这事负责不了,你要求赔偿没问题,你得拿出法律依据啊! 所以责任到底属于谁呢?我们根据《民法典》来看,第604条是这样说的 ,车辆交付前的风险由卖家承担。车主未签《新车交付确认单》,车钥匙、手续也未完全交接,意味着车辆所有权和风险仍在4S店这方 。即使事故是由三菱车引起的,但是4S店作为保管方,需先向车主全额赔偿(维修+折旧),然后再向肇事方追责 。 新车未提就变“事故车”,二手市场折价是肯定的。类似案例中,法院支持待售新车贬值索赔 。车主可以要求4S店委托第三方评估折损金额,或协商补偿保养、延保等服务 。 所以,店家一句“负责不了”显然站不住脚。若协商无果,车主可向消保委投诉或起诉。已有案例显示,法院判决4S店承担未交付车辆的瑕疵责任 。 对此,你们觉得车还没到手上就成事故车,店家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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