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浙江绍兴,女子带客户看房,房东最低要135万,客户只愿意给130万,双方没有谈成。女子表示自己在去跟房东谈,可3天后,房东说房子卖掉了。女子得知买主正是自己带看的客户,不淡定了,说对方跳单,要求对方支付13000元报酬。可客户却说:这套房子很多中介都在推,自己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的,对方帮自己谈到132万,中介费也只要9000元,不属于跳单,但是自己愿意补偿女子2000元,可她要10000、8000的,自己办不到。女子接下来,还做了很多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2025年5月7日上午,浙江绍兴的梅雨季让路面泛着青灰色,房产中介龚丽萍踩着高跟鞋,带着客户高先生穿过青石板巷弄,雨滴在她的工作牌上划出细密水痕。 "这套房子是全明户型,房东急售才挂135万。"她指着三楼那扇雕花木门,没注意到高先生正用手机悄悄拍摄门牌号。 4月28日的门店接待,高先生拿着打印的房源截图推门而入,龚丽萍注意到他手机屏保是女儿的毕业照——后来才知道,他正为孩子上学寻找学区房。 首次带看时,高先生在主卧飘窗停留了8分钟,指尖划过窗台积灰:"价格能谈吗?我预算130万。" 龚丽萍记下这句话,当晚给房东打了17分钟电话,对方咬死"低于135万免谈"。 5月3日的第二次带看充满戏剧性,高先生带着妻子复勘,在厨房打开橱柜闻了闻:"油烟味这么重,得降价。" 龚丽萍赔着笑周旋,心里算着自己为这套房跑了6趟,光停车费就花了80元。 她不知道,高先生的微信里,正和另一家中介小李讨论:"龚姐说135万最低,你能谈到多少?" 转折发生在5月6日清晨,龚丽萍收到房东微信:"房子卖掉了,132万成交。" 配图里的买家背影让她心头一紧——那身藏青色西装,正是高先生看房时穿的。 她翻出带看登记本,上面清晰记着高先生的身份证号和看房时间,笔尖在"意向金待收"处划破了纸。 龚丽萍的质问在咖啡厅爆发:"你通过小李买房,中介费省了4000元,我的带看就白费了?" 高先生转动着咖啡杯:"你们没签独家委托,我通过其他中介拿到更低价格,不算跳单吧?" 他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小李确实在5月4日带他看过同套房,报价132万,中介费9000元。 绍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介入调查时,发现关键证据:龚丽萍的带看记录有高先生签字,但未签署《看房确认书》。 行业潜规则与法律条文在此碰撞——中介们习惯用口头约定绑定客户,而《民法典》第965条明确"跳单"需满足"利用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的要件。 调解会上,高先生同意补偿龚丽萍3000元,前提是她删除XX上的曝光视频。 龚丽萍盯着手机里的27条带看监控——从带看路线到议价记录,这些未被法律认可的"行业证据",最终没能成为胜诉的关键。 这起事件与2023年北京的"链家跳单案"形成冷峻对照,当时客户通过A中介看房后,在B中介以更低价格成交,法院因A中介未签书面合同驳回诉求。 两案共同暴露中介行业的致命伤,过度依赖人情往来,忽视书面契约的法律效力。 对比2024年深圳的"独家委托跳单案",买家因签署《独家带看协议》被判赔偿中介1.2万元,凸显了法律对"明确约定"的保护力度。 行业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发生20万起跳单纠纷,其中70%因未签署规范合同导致维权失败。 从法律层面看,这次涉及以下几项法律条款和自然人义务: 1、中介合同的形式要件《民法典》第961条规定,中介合同可口头订立,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2条要求签署书面《看房确认书》。 龚丽萍的带看记录虽能证明服务事实,但因未明确"禁止转委托",难以认定跳单。 2、跳单的构成要件法院认定高先生未"利用龚丽萍的独家信息",因涉案房源已公开挂牌,其他中介亦可提供服务。 这符合"跳单需依赖特定中介服务"的司法认定标准(参考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8条)。 3、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尽管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跳单,法院在调解中引用《民法典》第7条"诚实信用原则",建议高先生给予适当补偿,体现了司法对行业惯例的柔性考量。 绍兴市中介协会推出过《带看服务规范文本》,要求必须载明"客户通过其他渠道成交需支付带看费"。 高先生在业主群分享经历时说:"以为跳过中介费能省钱,没想到惹来这么多麻烦。" 早在此前,某互联网中介平台就推出了"带看存证"功能,带看时间、沟通记录实时上链,从技术层面解决证据留存难题。 人情社会的信任,需要法治社会的契约来守护。 对中介而言,规范服务流程比口头承诺更有力量;对消费者来说,尊重他人劳动才能避免陷入纠纷漩涡。 正如调解会上那句被反复提及的话:"中介费不是交易的成本,而是诚信的对价。"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章为真实事件整理评述,无不良引导,文中均使用化名) 创作来源:1818黄金眼
5月7日,浙江绍兴,女子带客户看房,房东最低要135万,客户只愿意给130万,双
子焓
2025-05-14 06: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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