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入选最高法案例
山西婚内强奸案轰动全国
假设两个人不认识,是陌生人,或者虽然认识,但没有婚恋关系,属于普通路人关系,如果发生强奸报案的话,舆论上不会出现这么大的争议。
但在婚恋场景中,舆论的争议便会比较大。
因为在婚恋场景中,掺杂了情感纠葛、利益交错、性同意的模糊边界、婚恋博弈等,男性同胞的主要担忧点在于:
1、如何避免被诬告或类似风险?
两人之前已经发生过多次性关系,女性表示同意,但由于两人在后续相处时发生矛盾,女性报警,说自己被强奸,男性如何避免此风险或困境?
2、如何避免被对方利用强奸报案,来进行利益博弈?
两人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女方要求男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或者房产加名,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则以报警强奸为要挟,男方同意女方要求,女方不报警强奸,如果不同意,则报警强奸,甚至在极端情况下故意做局
那么,又该如何避免此类风险或困境?
3、性同意的明确标准或边界,到底在哪儿?
是不是在每次做之前,都要女方同意,以及在做的过程中,要时时获得女方同意,一旦女方说不,就要马上停下来?
还是说,只要女方行动上没有拒绝,哪怕言语上没有明确表态,也可以?
还是说,即便女方在言语上说了不,但是从语气上能听出是害羞式表达,只要身体行为上没有拒绝,便也可以?
还是说,只要女方说了不,便要立即停下来,哪怕感觉是害羞式表达,也不行?
4、性同意的证据取证,该如何操作?
假设标准或边界有了相对明确的解释,那么在实践中,证据该如何取?
婚恋或者男女朋友,是在每一次做之前,都要搞签字以及录音吗?
如果没有这些客观证据,仅凭口供的话,在两人口供出现不一致时,以谁的口供为准?
有没有一套更加客观公正的流程,来判断谁的口供真,谁的口供假?
5、如果确定女性存在诬告或者敲诈勒索情形,执法或司法机关会不会追究女方的相应刑事责任?
上面这些问题,经过山西大同这案例,以后或会经常出现的问题,且主要发生在存在一定亲密度的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要一个标准规则。如果两人是陌生人或者普通路人,一般不会有这些问题。
有些男性同胞可能会想,既然给了大额彩礼,或者其他金钱财产给付,仍然可能会被告强奸,那么为什么要给彩礼或者其他金钱给付?
虽然说婚姻或者两性关系,不全是为了性,但是如果完全没有性,也是不客观的。
对于上面的问题,没有准确的答案,只是扩展延伸聊一下。(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