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免责"选举法修订案,在民主党主导下获法司委通过
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14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删除虚假事实公布罪要件中"行为"条款的《公职选举法》修订案。
该修订案在国民力量党反对的情况下,凭借共同民主党和祖国革新党的人数优势获得赞成票通过。
现行《公职选举法》第250条第1项规定,禁止以当选为目的,通过演讲·广播·通信等方式公布有关出生地·家庭关系·职业·经历·财产·行为等的虚假事实。
此次通过的修订案删除了上述虚假事实公布要件中的"行为"条款。
有分析认为,此次修订案与最高法院1日以有罪为由撤销并发回重审的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公职选举法》案件存在关联。#新锐创作者成长计划#
在共同民主党主张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判决存在程序和法律依据不当的问题中,包含对该候选人"高尔夫球场发言"及"柏峴洞发言"适用《选举法》第250条第1项关于候选人"行为"的虚假事实公布罪的法理解释。
若修订案经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相关条款将被删除,该候选人可依据"免责条款"(因法条废止无法处罚)获得无罪判决。
对此,国民力量党明确表示反对。该党议员宋锡俊称:"若虚假事实公布罪失去效力,选举岂不成了谎言横行的战场?"并主张"(修订案)完全是为欺骗选民的'无底线李在明当选法'"。
而曾任法官的共同民主党议员朴喜昇反驳称:"我处理过很多选举法案件,虚假事实公布罪是导致政治司法化的代表性恶法条款,在政治上被大量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