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山东济南,一租客提前退租,要求房东退还2000元押金,却遭拒绝。租客一怒之下,在搬离前打开了屋内的水龙头。房东没有注意,导致屋内积水严重,不仅屋内物品受损严重,还殃及了楼下的邻居。房东气得报了警。
(来源:大象新闻)
据悉,小李从外地来到济南打工,后通过中介租下了房东周某的房子,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小李也依约交了2000元押金。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小李因为跳槽不得不更换住处,所以才租了半年的房子就要提前退租了。
小李与周某协商了一下,周某同意其提前退租,但当小李提出要拿回押金时,周某未同意。周某认为小李并未提前通知,且是小李提前退租违约在先,所以押金不会退。
小李认为周某不讲道理,心中满是怨恨,于是在搬完家后,他回到了周某的出租屋内,打开了厨房的弯管水龙头,还堵住了出水口,以及室内的地漏。
这下好了,水从水池外流到地面,却排不出去。直到第二天傍晚,楼下居民发现天花板在滴水,赶紧联系了周某。
当周某赶到出租屋时,屋内地面全都被水浸泡了,放在地上的微波炉、橱柜等也被水浸坏。周某气得当场报了警。后经鉴定,这次的损失高达1.7万余元。很快,小李就被警方抓获归案。
小李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1、小李提前退租其实是个违约行为。
按照小李和周某的约定,租期是一年,且如果要提前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
可是小李没有履行这个约定,这属于违约行为,那么周某自然有理由扣除1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周某在此事中并无过错,此事与某些提灯定损的情况不同,不退还押金合情合理。
2、小李为了报复房东周某不肯退押金一事,故意在周某的出租屋内放水,且堵住了出水口和地漏,这说明他明知道家中会淹水,且会导致家具和地板等受损,仍故意要给周某制造一点损失。
因此,小李主观上具有了毁坏周某财物的故意,且损失已经实际产生,所以小李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立案追诉。
而本案中,周某以及楼下住户的损失已经达到了1.7万元。
因此,小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第3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按照《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因为犯罪行为让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犯罪分子除了要受到刑事处罚,还得根据情况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由于小李到案后认罪认罚,主动坦白了犯罪事实,并且赔偿了楼下邻居2500元,获得了谅解,此外小李是初犯,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一些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小李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同时,小李应当赔偿周某3万元损失。
最后,租客一旦遇到押金纠纷时,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只要诉求合理,是肯定能得到支持的。而像小李这样冲动行事,不仅没解决问题,还让自己背上了罪名,简直是得不偿失。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