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陈先生满心欢喜花394万买大平层,盼着过上高品质生活。入住后却发现小区冷冷清清,就他一户,承诺的恒温泳池没启用,配套设施差,物业人员也少得可怜。他找开发商理论要求退房索赔,开发商却把锅甩给物业,称合同没问题让找物业解决。陈先生气愤不已,决定向住建局反映情况,盼着能讨个说法。这事闹得沸沸扬扬,大家都关注着陈先生能否成功退房。
据2025年5月15日1818黄金眼报道,陈先生一直有个梦想,就是能拥有一套高品质的大平层,过上舒适惬意的生活。在多方挑选后,他看中了一套售价394万的大平层。
售楼处里,销售人员说得天花乱坠,什么小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恒温泳池随时开放,物业服务更是贴心周到。陈先生听得心动不已,咬咬牙就签了购房合同,满心期待着早日入住。
终于到了交房的日子,陈先生兴高采烈地搬了进去。可刚住没几天,他就发现不对劲了。小区里冷冷清清,几乎看不到人影,仔细一打听,敢情就他一户人家!
这哪是他想象中热闹温馨的居住环境。再去看那承诺的恒温泳池,池水浑浊,设备生锈,压根就没启用过。
小区里的绿化也是稀稀拉拉,健身器材更是破旧不堪。物业办公室里也是冷冷清清,物业人员寥寥无几,服务态度更是差得离谱。
陈先生越想越气,这和当初销售人员承诺的完全不一样啊!他赶紧联系开发商,要求退房索赔。
可开发商却一脸无辜地说:合同上可没写保证小区入住率,恒温泳池没启用是物业的事,跟我们没关系,后续问题你找物业解决。
陈先生气得直跺脚:你们卖房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开发商却死不认账,坚持说合同没问题,让陈先生去找物业。
陈先生又找到物业,物业却两手一摊:我们也是按合同办事,没钱没人力,怎么启用恒温泳池、改善配套设施?
陈先生夹在中间,真是有苦说不出。他多次和开发商、物业沟通,可双方就像踢皮球一样,把他踢来踢去,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向住建局反映情况。他把自己的遭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调查此事,给陈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其他业主也纷纷站出来支持陈先生。大家都觉得开发商太不地道了,卖房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结果交房后啥也不是。
陈先生也说:我花这么多钱买房,可不是为了住在这冷冷清清、配套设施差的地方。我就是希望能退房,把钱要回来,再重新找个靠谱的房子。
现在,陈先生还在焦急地等待着住建局的调查结果,大家都盼着他能早日讨回公道,成功退房。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从开发商的责任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小区有恒温泳池等配套设施,这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然而,交房后恒温泳池未启用,配套设施差,显然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
虽然开发商称合同没问题,但合同条款不能成为其逃避责任的借口。
如果合同中确实未明确约定小区入住率以及配套设施启用的具体时间、标准等,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就可以随意不履行承诺。
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进行了夸大宣传,诱导陈先生购买房屋,这种行为违背了该原则。
关于物业的责任,物业与开发商虽是不同主体,但在此事件中,物业的不作为也是问题的一部分。
不过,物业与陈先生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陈先生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物业没有按照合同提供良好的服务,陈先生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主张权利,但这并不能成为开发商推卸责任的理由。
开发商不能以“后续问题找物业”为由,将自身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转嫁给物业。
对于陈先生而言,他作为消费者,有权获得与开发商承诺相符的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
他发现开发商违约后,积极与开发商沟通,要求退房索赔,这一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陈先生多次索要无果后向住建局反映情况,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
从法律救济途径来看,如果合同中有关于退房及赔偿的明确约定,陈先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陈先生也可以依据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退房以及赔偿因违约给陈先生造成的损失,如因房屋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精神损害等。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分析,陈先生有较大可能性成功退房索赔。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明确,不能以合同无问题为由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