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交?”四川资阳,一私家车主经常把车停到路边智慧停车位,长期不缴费导致欠费超4600元,智慧停车公司将欠费车主告上法庭,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法院也支持了判决,但车主却表示:就是不交费!这是为何? 2024年10月的一个傍晚,四川资阳雁江区和平路的智慧停车泊位旁,李建国蹲在自己的黑色轿车前,手指反复摩挲着挡风玻璃上的划痕。 这个在当地跑了十年运输的老司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4600元停车费陷入一场持续半年的法律拉锯战。 更让他困惑的是,当法院判决他必须缴费时,网络上竟有不少声音支持他“硬刚到底”。 事情要从2023年夏天说起,李建国的货车常因装卸货需要临时停靠在和平路。 最初,他注意到车位旁立着的智慧停车标识,但见无人值守,便抱着侥幸心理未缴费。 “想着停几分钟就走,结果越欠越多。”他在法庭上坦言,自己最初只是偶尔逃避,后来逐渐演变成习惯性欠费。 智慧停车系统的电子眼忠实记录着每一次停靠,根据资阳市雁江区护民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证据,李建国的车辆在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累计在和平路、车城大道等路段的智慧泊位停放187次,累计时长748小时,欠费4623元。 每次停车后,系统都会通过短信提醒缴费,但李建国始终未予理睬。 2024年4月,护民保安公司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面对传票,李建国的抵触情绪爆发了:“马路是国家的,凭啥子第三方公司画个线就收钱?” 他在调解现场拍着桌子质问,“车被刮了没人管,收费却比商场还贵!” 这种情绪在网络上引发共鸣,有网友甚至发起“拒交智慧停车费”的联名倡议。 庭审中,双方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辩论: 1、收费合法性:护民保安公司出示了《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和政府授权文件,证明其收费行为符合地方立法。 根据条例第18条,“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而资阳发改委规定的临时占道停车费为小车3元/4小时,超过4小时按5元计收。 李建国的代理律师则质疑,第三方公司是否有权代表政府行使收费权。 2、 合同关系成立:法院认为,李建国将车辆停入泊位的行为构成事实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用户选择使用即视为承诺,合同成立。 李建国反驳称,自己从未签署书面协议,且系统未明确提示欠费后果。 3、车辆保管责任:李建国以车辆被剐蹭为由主张抵销费用,但法院援引《民法典》第888条指出,保管合同需双方明确约定,而智慧停车服务仅提供场地租赁,不包含保管义务。 护民保安公司提交的《停车须知》中明确标注“车辆及财物安全自行负责”,且李建国未能证明车辆损伤发生在停车期间。 2024年9月,雁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建国需在15日内结清欠费4623元及滞纳金,逾期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判决生效后,李建国仍拒绝履行,法院遂冻结其银行账户。 此时,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作为运输个体户,征信受损可能导致他无法申请贷款购买新车。 值得关注的是,车主的抗辩并非完全无据,若智慧停车公司存在未公示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等行为,车主可依据《价格法》第14条主张合同无效,但在本案中,护民保安公司严格执行了政府定价,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了告知义务,车主的抗辩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2025年1月,李建国最终结清了欠费,当他在法院签收结案文书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您的信用记录已恢复正常。” 这场持续9个月的纠纷,以法律的刚性约束画上句号,却留下值得深思的治理命题。 从技术层面看,智慧停车系统需完善用户体验,例如,借鉴深圳前海的“容错补缴”功能,对首次欠费车主开放免责期;开发费用模拟计算器,让车主提前知晓成本;从制度层面,则需建立更透明的收费监管机制,明确第三方公司的权责边界,避免“重收费轻管理”的弊端。 更深层的启示在于,公共资源管理需兼顾效率与温度。 当李建国在货车驾驶室贴上“规矩行车”的车贴时,窗外的智慧停车桩正闪烁着蓝光。 智慧城市的建设,不仅需要技术的精准,更需要法律的公正和治理的柔性,唯有在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让“智慧”真正服务于民生,而不是制造新的矛盾。 在资阳街头,智慧停车系统仍在昼夜运转,每一次车辆的进出,都是对城市治理智慧的考验。 当我们为李建国的结局唏嘘时,更应思考,如何让公共资源的使用规则既彰显法律的威严,又充满人性的关怀? 这或许是比4600元停车费更值得破解的时代课题。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章为真实事件整理评述,无不良引导,文中均使用化名) 创作来源:齐鲁晚报
河南洛阳,一家四口自驾某国道时,结果被山上一落石砸中,司机不幸当场身亡,事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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