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已婚男子见一女子长得漂亮,便约对方开房,后见对方同意,与对方多次开房并发生了关系,期间,还偷偷拍了视频和照片,并将照片发给朋友看。一个多月后,男子发现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但仍继续约对方发生关系,后见对方因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住院,病情好转出院去上班后,不愿再与自己保持不正当关系,又不依不饶与对方发生了几次关系,结果悲剧了因传播对方的隐私照片被拘留,出来后又被控涉嫌强奸罪。男子的辩护人认为,男子与女子之间是通奸,等等,法院这样判!(来源: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据悉,2024年5月初,时年44岁的已婚男子曹某看到女子叶某长得漂亮,便产生了与叶某交往并发生关系的想法。
2024年5月下旬的一天,曹某约叶某到一朋友家中打牌,事后,又约叶某一起到宾馆开了房、发生了关系。
随后,曹某又多次约叶某开房,并在与叶某发生关系时,拍了与叶某发生关系的视频以及叶某的裸照,将叶某的照片发给抖音好友观看。
此时的曹某并不知道叶某患有精神疾病,直到2024年7月到8月期间,叶某的病情加重,让曹某帮忙买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曹某才知道叶某患有精神疾病。
不过,虽然知道叶某患有精神疾病,曹某仍继续与叶某发生了关系,直到8月底,叶某因精神疾病再次加重,无法自理被父亲送医治疗。
2024年9月下旬,叶某病情好转出院。出院后,不愿再与曹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便将曹某拉黑。曹某见叶某对自己不理不睬,便四处打听叶某的踪迹。
2024年10月,曹某得知叶某在一购物中心当收银员,便在叶某下班的时间蹲守叶某,看到叶某准备骑四轮电动车回家时,强行拔走叶某的车钥匙,以开房发生关系为归还车钥匙的条件,与叶某再次开房并发生了关系。
随后曹某又两次故技重施,通过抢夺叶某钥匙的方式与叶某开房并发生了关系。
虽然,在此期间,叶某多次表达出不愿与曹某发生关系的意思,但是曹某却在叶某没有欠自己钱的情况下,要求叶某给自己打3-10万元的欠条,才同意。
叶某以没钱为由,不同意打欠条,于2024年10月、11月,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将曹某多次拦车强迫自己与其发生关系的事情告知给自己的父亲。
叶某的父亲辞去浙江的工作回家护送叶某上下班。期间,曹某同样想继续骚扰叶某,不过因2次发现叶某的父亲在场,放弃。
2024年12月2日上午5时,曹某待叶某的父亲将叶某送到购物中心上班、离开后,跑到叶某所在的工作岗位上要求叶某与自己外出开房,被超市工作人员制止。
2024年12月3日,由于曹某的不断骚扰,购物中心将叶某辞退。
同日,警方以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传播淫秽物品,合并拘留曹某20日。
2024年12月23日,曹某刚回到家中,又被村支书以有事为由叫到村委会,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为由抓获立案。
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又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叶某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对侵害行为有无辨认能力、自我防卫保护能力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叶某在本案无性防卫能力后,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精神疾病妇女缺乏正常的意志,不能正确辨认自己的意志和行为,如果明知其为精神疾病妇女,仍与对方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按照违背对方的意愿处理。
具体到本案,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曹某明知叶某有精神疾病,缺乏正常的意志,不能正确辨认自己的意志和行为,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且在叶某明确表达出反抗意愿的情况下,仍通过胁迫手段与叶某发生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曹某有期徒刑4年。 面对控诉,曹某庭审上仍表示认罪认罚。
但是曹某的辩护人认为:第一、叶某出院后,还自主找了工作上班,在一般人来看,病已经好了。曹某作为一般人,主观上肯定认为叶某已经治疗好了才与叶某继续发生了关系。
第二、虽然在叶某出院上班某,曹某采取了拦截、抢钥匙、甚至可能采取了语言上的威胁,但这些手段的采取地点都是在有人出入的地方,并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强迫效果。叶某当时也没有大声呼救,也没有报警,而是多次都随同曹某去开房发生关系。
第三、曹某与叶某相识后并向情人的关系发展及发生关系,叶某对曹某在情感的接纳度上不同于陌生人;同时,案发前,曹某向叶某提出性要求时,叶某虽然表示不同意,但其在随后的性行为中没有反对和反抗。
第四、此外,叶某精神有一定障碍,但程度并不严重,对性具有一定理解和辨别能力,在能够进行反抗和表达反对意思的情况下,却放任和默认了性行为的发生,属半推半就。综上,曹某的辩护人认为曹某在该段时间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而应该属通奸。
等等……
不过,法院审理后,并没有采纳,而是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最终判决曹某判决构成强奸罪,有期徒刑4年!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