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0男子与一单亲妈妈闪婚。婚后男子带养女视如己出,还把20万存款交给妻子管

白羊登义文 2025-05-19 20:07:26

重庆,40男子与一单亲妈妈闪婚。婚后男子带养女视如己出,还把20万存款交给妻子管理,他只希望妻子给自己生个孩子,妻子答应生孩子,但提出孩子生下来以后,要跟自己姓。男子不干了,认为子随夫姓,才天经地义,符合传统。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岂料,妻子趁他不在家,带着女儿和存款人间蒸发了。男子通过记者终于联系上了妻子,妻子直接说了一句走法律程序,就挂断了电话。

2024年10月,李先生结识了金女士。

两人见面后,迅速坠入爱河,没过多久便迫不及待地领证结婚。

彼时,李先生就知道,鞠女士身边带着一个5岁的女儿,是她当年未婚先孕所生。

但李先生并未介意,想着既然结婚,就接纳对方的一切,婚后,这个小女孩也跟着他们一起生活。

日子一天天过去,李先生和大多数传统家庭的男性一样,希望能和妻子再生育一个孩子,让家庭更加完整。

然而,当他向鞠女士提出这个想法时,却遭到了意想不到的回应。

鞠女士表示生孩子可以,但孩子必须跟自己姓。这一要求让李先生大为震惊,他觉得难以接受:“跟我生的孩子,自古以来不都是跟父亲姓吗?怎么能跟你姓呢?”李先生生气地质问妻子,在他的观念里,孩子随父姓是根深蒂固的传统。

为了表达对妻子的信任与爱,结婚后,李先生将自己所有的钱都交给了鞠女士保管,前前后后加起来总共给了20万。

在他看来,能把全部积蓄托付给对方,足以证明自己对鞠女士的真心。

可即便如此,他还是坚持孩子要随自己姓,这一原则问题不愿妥协。

从那以后,家里争吵不断,鞠女士经常因为孩子姓氏的事情和李先生大吵大闹,原本甜蜜的新婚生活,被争吵和矛盾搅得支离破碎。

上个月月底,矛盾终于爆发到了顶点。金女士在没有和李先生商量的情况下,突然带着女儿离开了家。

李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对妻子和她的女儿都不薄,给小女孩买玩具,带着她出去玩,真心实意地把她当作亲生女儿一样疼爱。

他曾多次找到妻子,诚恳地说:“你要么好好和我过日子,咱们把这矛盾解决了;要么就好聚好散,把事情说清楚。”可金女士却态度冷淡,只回了一句“随便你”。

鞠女士离家后,李先生心急如焚,多次给她打电话,可电话那头要么无人接听,要么直接挂断。

这让李先生感到既愤怒又委屈:“她这种离家出走的做法,不仅伤害了我,更是对这个家不负责任。我这么爱她,把她当成最亲的人,她怎么能这样?”

李先生满心后悔,直言自己当初不该如此仓促结婚,对鞠女士了解太少,没想到她婚前表现得那么主动热情,婚后却像变了一个人,仿佛一切都是“表演”。

面对如今的局面,李先生表示,如果鞠女士不愿意继续过下去,大家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离婚事宜,同时希望妻子能把自己交给她保管的钱退还一部分。

可鞠女士却一直躲着不见人,玩起了消失,这让李先生难以接受。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鞠女士。

哎,但电话刚接通没说两句,鞠女士就匆匆挂断,只留下一句“让他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随后再次拨打,号码已被拉黑。由于鞠女士不愿多谈,事情的详细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而李先生的母亲得知此事后,更是痛心疾首。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家里已经花了不少钱,原本满心期待着娶回儿媳能添丁进口,可如今儿媳突然出走,让全家人措手不及。

“我们把她当黄花大闺女一样看待,满心盼着她给家里添个孩子,哪知道会出这种事,真是把我气得不行!”

李母无奈又焦急地说,她只希望鞠女士能够回来,大家当面把问题说清楚、解决好,一直躲着总不是办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先生婚后交给鞠女士保管的20万,若这是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若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这20万通常会由双方协商如何分配;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比如,若李先生能证明自己在这段婚姻中无过错,而鞠女士离家出走等行为对家庭造成损害,法院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倾向李先生。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都是被允许的,鞠女士提出孩子随自己姓的要求并不违法,只是与李先生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产生了冲突。

《民法典》第19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李先生和鞠女士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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