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7年前给一男子借了1万块,男子却迟迟不还钱,还把女子拉黑。几年后,女子得知男子家要办喜事,她直接冲到现场要钱。男子怒吼:难道我的面子不值这1万块?他觉得,女子挑大喜之日来要钱,就是在闹事,传出去太难听!女子看男子还是不愿意还钱,竟急得当场下跪… 据河南公共频道报道,7年前,女子给一熟人男子借了1万块,出于信任,她连欠条都没打。 男子钱借到手后,也是感激涕零的,说等他有钱了一定会尽快还。 女子心地善良,想着谁都有个难处,能帮一把是一把。可她没想到,这1万块钱,竟成了她日后的一块心病。 一开始,女子也没着急催要,想着男子或许手头紧,等宽裕些自然会还。 可日子一天天过去,男子却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这时候,女子才开始有些不安了。 她给男子打电话,对方不接,给男子发消息,对方也不回,最后甚至把她拉黑了。 女子急了,开始四处打听男子的消息,可他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毫无音讯。 一想到这1万块钱可能是要不回来了,女子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几年过去了,女子几乎已经自认倒霉,放弃这笔欠款了。然而这时,女子突然听到风声,说男子家里要办喜事。 女子一听,觉得这是要回钱的绝佳机会。 大喜之日,男子家中张灯结彩,热闹非凡。女子打听到位置后,匆匆赶到了现场,心里忐忑又急切。 她看着这喜庆的场面,心情复杂,她知道,在这个日子来要钱,或许会招人厌烦,但她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了。 当女子出现在男子面前时,男子的脸色瞬间变了,他没想到女子会在这个时候出现。 得知女子是来要钱的,男子大手一摆,说你不要管我要!说完就完撵女人走。 男子显然不想在这个大喜的日子里被这件事坏了气氛。他觉得,女子在这个时候来要钱,就是故意来闹事的,这要是传出去,自己的面子往哪儿搁? 要是被人知道自己欠了1万块钱不还,那多难听啊! 可女子好不容易找到男子,哪肯轻易放弃,她追着男子,说我天天都找不到你人,你电话也不接,你赶紧把钱给我还了吧! 她想着这些年自己为了这1万块钱所受的委屈,心中一阵酸楚。她只希望能尽快把钱要回来。 可这时男子竟忍不住怒吼:难道我的面子不值这1万? 在众人的注视下,女子急得直接下了跪,泪水在眼里打转。她不停地给男子道歉,说自己在这种日子里要钱确实不好看,但她也没辙了! 那一刻,女子也没什么尊严可言了,但她顾不上这些了,她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事后,女子的家人愤愤不平。他们说,男子家里明明有钱,结婚礼金都收了那么多,却不肯还这1万块钱,实在是说不过去。 有人说,这个男子这样做,别说面子了,整个人都不值1万!这种人就要这么制裁,让他颜面扫尽。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男子欠钱不还的行为?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女子把1万块钱借给男子,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欠条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但女子作为贷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有权催告男子返还借款。 男子迟迟不还钱的行为,违反了该法条规定的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的要求,属于违约行为。 女子在大喜之日向男子催要欠款,是在合理催告男子还款的范畴内,只是选择的时间和场合引发了后续的冲突,但这并不改变男子本身欠款不还的违约事实。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男子在借款后,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逾期还款。男子除了需要返还借款本金外,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从法律层面来说,女子有权主张男子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男子以各种理由拖欠借款不还,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偿还本金以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 如果男子依旧迟迟不肯还钱,女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男子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而男子所谓的“面子”在法律面前并不能成为逃避还款义务的借口。 对于男子的行为,你怎么看? #夏日生活打卡季#
昨天早上,老板给我们开早会是这样说的:“如果谁觉得外面公司的工资比我这里高,不
【2评论】【5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