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店家的小碗面卖9元,旁边一家卖3.8元。他上门讨要说法,对方却说:“你是加盟商,我是总代理,我的拿货价比你低,这个价格我能卖得出来,你管不着。”
据《河南百姓315》5月21日报道,陈先生代理了一家品牌的面馆,生意相当不错,已在此扎根三年,每年都能带来不菲的收益。
前不久,当地面馆的总代理朱女士询问陈先生,这个地段的人流量怎么样,生意是否顺心。陈先生以为对方在关心自己,便如实作答,称此地看似一般,但吃面的人多且喜欢他们的口味,生意很好。
朱女士听后很满意,走时让陈先生好好干,还说品牌在全国各地都有很多消费者,陈先生以后可以再开几家分店。
陈先生见朱女士高兴,心里也盘算着以后和她搞好关系,拿货时能在价格上优惠些,哪怕少一毛,一年下来也能省不少钱。
然而,没过几天,朱女士就在陈先生店旁搞装修。陈先生很纳闷,赶紧询问开什么店。
因为对方是面馆品牌的总代理,若也开面馆,自己生意再好,客源也会被分摊,收益会大幅减少。朱女士笑呵呵地说不会开类似面馆,做的是其他生意。
陈先生这才放下心,还隔三差五去看装修进度。可他越看越觉得装修风格和自己的店相似,心里又慌了。朱女士仍坚称做的餐饮和他不同,不会抢生意。
收尾工程结束后,陈先生傻眼了,对方开的不仅是面馆,还是和他同品牌的“电厂二板面”。更让他恼火的是,对方开业就打出小碗面3.8元的价格,而自己的小碗面卖9元,顾客都跑到对方那里去了。
陈先生忍无可忍,找朱女士讨要说法,质问她之前为何说做的生意不同,现在却一样,难道不怕别人背后议论。朱女士洋洋得意地表示手续合法合规做生意,不怕别人说。
陈先生又质问对方为何小碗面卖3.8元,这属于不正当竞争。朱女士却称自己是总代理,拿货价格低,能卖这个价,陈先生管不着。
陈先生无言以对,找记者帮忙讨要说法,还让大家看对方门庭若市,自己这边无人问津的状况。记者询问朱女士时,她一脸不屑,称合法合规经营,定价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
最后,陈先生无奈将视频发布出来,想让大家评评理,总代理这么做是否欺负了加盟商。
1、总代理在加盟商旁边开店,这合法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禁止总代理在加盟商旁边开店,但如果加盟合同中有关于区域保护的条款,规定了在一定范围内总部(总代理)不能再开设同品牌店铺,那总代理在加盟商旁边开店的行为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比如合同约定以加盟商店铺为中心,半径2公里内不能再开同品牌店,总代理却在这个范围内开店,就构成违约,加盟商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总代理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2、总代理小碗面卖3.8元,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如果总代理的小碗面售价3.8元没有低于成本价,那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如果低于成本价销售,且目的是排挤加盟商,那这种行为就属于不正当竞争。
比如总代理进货、制作成本一碗面要4元,却卖3.8元,就涉嫌不正当竞争,加盟商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总代理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3、加盟商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加盟商首先可以查看加盟合同,看合同里有没有对类似情况的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总代理违反约定,加盟商可以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总代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客源流失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
若怀疑总代理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对总代理进行处罚,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加盟商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百姓315》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