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女友确定恋爱关系后,陆续在女友身上花费以及转账了88万余元。后来二人因性

重瓦下庆 2025-05-22 07:51:31

一男子与女友确定恋爱关系后,陆续在女友身上花费以及转账了88万余元。后来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男子要求女友返还88万余元,一分不能少,却遭到了拒绝。男子一怒之下向警方报了案,控告女友诈骗。然而警方调查发现,是男子自愿签订了一份《恋爱赠与协议》,承诺分手后不会要回钱的。男子见警方不立案,于是告上了法院,没想到法院会这么判!

(来源:大参考)

据悉,在2023年,男子小李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小张。在聚会结束后,小李通过朋友要到了小张的联系方式。之后小李开始追究小张,没几个月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了一起。

恋爱期间,小李对小张可谓是有求必应,小张说生活费不够,小李马上转账;小张看中了一套名牌化妆品和包包,小李眼睛都不眨一下就买了单;小张要偿还房贷,小李都一一承担。

为了表明自己的真心,小李还给小张写了一份《恋爱赠与协议》,里面明确写道:小李给予小张的所有支出,都是无偿赠与行为,即便将来分手,也不会向小张索要。

就这样,在恋爱的一年时间内,小李陆陆续续给小张转账以及花费了88万余元。

然而这样的爱情就像一场绚丽的烟花,绽放过后就只剩下一地的灰烬。在二人同居了一段时间后,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小李提出了分手。

在分手后不久,小张突然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说小李报警控告她诈骗,需要其接受调查。

后经警方的调查,发现小张构成诈骗的证据不足,于是没有立案。警方虽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能成功。

最终,小李选择了通过法院诉讼,想要将88万余元一分不少的要回来,但小张却对此十分生气,认为小李就是想要白嫖。

因此,小张在法庭上拿出了那份《恋爱赠与协议》,试图证明小李是自愿赠与的,且承诺过不会要回。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由此可见,既然小李都承诺不要回了,那现在又起诉要回,的确有点违背诚信原则了。

那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中,小李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签订《恋爱赠与协议》时,遭到了胁迫,也没有其他可以撤销协议的情形。

因此,这份《恋爱赠与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

但是小李赠与小张的这88万余元中,有一部分是二人的共同开销,有一部分是表达恋爱的赠与,还有一部分就超出了恋爱的范畴。

法院认为如果这88万元全都给小张,对小李来说不公平,违背了公平原则。

因此,法院详细调查了小李的88万元到底花在了哪里。

根据调查,在88万余元中,有一些小额的支出,比如请吃饭、买小礼物等,这些可以视为是为了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对于这部分钱款,小张无需返还。

然而像购买奢侈品、偿还房贷等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常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的范畴。一般来说,如此大额的赠与,都是奔着以结婚为目的的,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既然小李和小张的恋爱关系破裂,无法完成下一步的结婚程序,导致小李赠与的真正目的无法实现时,那小张要求占有这些钱财就缺乏了合理的依据。

最终,法院结合小李给小张的转账目的,酌情判决由小张返还小李49.2万余元。

然而这一判决结果一出,网友们却给出了不同意见。有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很公平,毕竟88万不是一笔小数目,不能让一方在恋爱结束后还占这么大便宜。

还有网友认为:小李既然签订了赠与协议,当初也不是小张逼迫的,那就应该遵守承诺,分手后又反悔实在太没风度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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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龙城吃货

龙城吃货

2
2025-05-22 08:42

哪家网友要风度不要五十万的 麻烦介绍我认识一下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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