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保姆带2岁半的幼童到医院看病,因幼童尿急,遂让幼童在医院门诊大厅小便

害羞的小丽 2025-05-24 15:47:10

湖北武汉,一保姆带2岁半的幼童到医院看病,因幼童尿急,遂让幼童在医院门诊大厅小便,而后,保姆找来拖把,清洁了地面的尿渍。万万没想到,幼童父母因为孩子这次小便,赔偿了他人11万余元! 生活中的意外往往来得猝不及防。在湖北武汉的一家医院里,一个普通家庭因为孩子的一次小便,最终赔偿他人11万余元。这个数字,对于许多普通工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而这起案件的始末,要从一个平常的下午说起。 事情的结果令人始料未及。经过法院最终判决,幼童小杰的父母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向受害者刘某支付11万余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1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也让许多家长开始重新思考带娃时的种种细节问题。 时间回到事发当天。在医院儿科门诊大厅内,一位男子穿着拖鞋前来为孩子挂号。他不会想到,自己只是来医院做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却在踩到地面"水渍"后重重摔倒。这次摔伤的后果相当严重,仅医疗费就花费了3万多元。更令人遗憾的是,经过伤情鉴定,刘某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 往前追溯仅仅12秒,这片致人受伤的"水渍"是如何形成的?原来是一位保姆带着2岁半的小男孩小杰在这里等候就医。小杰是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但有个特殊情况——容易尿急。当天在门诊大厅等待时,小杰突然表示想上厕所,情况十分急迫。 保姆李妈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育儿工作者,在带孩子方面有着多年经验。当时她环顾四周没有发现卫生间,又考虑到孩子的特殊情况,就让小杰在导医台前方就地解决。值得一提的是,李妈妈在事后立即找来拖把清理了地面,确认干净后才离开现场。 小杰的父母都是上班族,平日工作繁忙。像许多双职工家庭一样,他们不得不请保姆帮忙照看孩子。这天,小杰的母亲虽然也在医院,但当时正在跟医生问诊,便委托李妈妈在外照看孩子。谁能想到,这样的一个普通托管场景,最终会演变成一起需要巨额赔偿的意外事件。 这起案件后来经过协商未果,最终走上了法律程序。受害者刘某起诉要求医院和小杰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案件的处理过程牵涉到多方责任认定,涉及公共场所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最终以小杰父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告终。 一次看似普通的如厕事件,就这样演变成了一起需要支付高额赔偿的案件。这个案例也提醒人们,在公共场所照看幼童时,需要更多的细心和周到考虑。 事故发生后,各方的反应和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医院方面在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处理了现场情况,并对伤者进行了紧急救治。然而在后续的责任认定问题上,医院表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应当由幼童父母承担相应责任。小杰的父母在得知事故经过后,对事态的严重性感到意外,而李妈妈作为直接照看人,也表示她已经尽到了及时清理的责任。 在责任归属问题上,各方展开了激烈讨论。有观点认为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医院未采用防滑地板或瓷砖,且幼儿控制能力有限是常见现象。然而另一种观点则强调,家长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比如使用纸尿裤,而不是在公共场所让孩子随地大小便。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确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条款的第二款同时规定,若损害是由第三人行为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医院已经履行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依据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事发时保姆的站位恰好遮挡了导医台工作人员的视线,且从小杰离开到刘某滑倒仅有12秒时间,医院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地面水渍;其次,医院在各个重要位置都设置了"小心滑倒"的警示标识,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处置措施。 关于监护责任问题,虽然小杰父母提出孩子年龄小、自控能力不足的辩解,但法院认为这并不能成为免除监护人责任的理由。同时,法院也指出受害者刘某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主要体现在其未注意观察地面情况,且当时穿着拖鞋等不当行为。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共场所儿童如厕问题的广泛讨论。一方面,确实存在着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家长在带幼童外出时的预见性准备也显得尤为重要。此外,这个案例也凸显了社会文明素养提升的必要性,提醒人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最终,这起源于一次小便的意外事件,以小杰父母承担70%赔偿责任而告终。这个结果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在公共场所照看幼童时,不仅要考虑孩子的即时需求,更要注意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这也提醒相关场所管理者要进一步完善便民设施,为类似情况的发生提供更好的预防和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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