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体制内的朋友来说,“拟同意”这三个字,大家都不陌生。它一般和“请某某领导审批或“请按规定执行”搭配出现。
“拟同意”是啥意思呢?字面意义是准备同意或计划同意。潜台词是我认为可以同意或在我这个层面同意,但最终同不同意还得看大领导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这个“拟同意”暗含着体制内中层干部及分管领导所谓的职场智慧。一种既体现自身权力,又可以规避责任的智慧。
当然,这是一种虚幻的、自以为是的智慧。不管你是同意还是拟同意,只要你在文件上签了意见、署了名,一旦出现事故,要追究责任,一个都逃不脱,至少是个连带责任。
有些人可能会说了,那我只署名,不写同意,也不写“拟同意”,不就万事大吉了。
这类人,我建议他们重温一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想要划水或者装糊涂是行不通的,还会给领导留下一个不担当、不作为的不良印象,实在划不来。
既想要决策拍板的权力又不想承担责任,天底下哪能有这种好事呢?不管签不签具体意见,只要签了字,就该对签字负责。与其扭扭捏捏地“拟同意”,还不如果断爽快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