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处罚

诚信大观 2024-01-20 17:39:34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28号,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在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新村的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处以罚款。

据了解,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朝阳区姚家园新村商品住宅二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2023年12月5日的现场检查中,监管部门发现该施工现场存在两处安全隐患,包括灭火器配置不足和施工现场吸烟现象。这些隐患违反了相关的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可能引发火灾等严重后果。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将被处罚。在此次事件中,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500元。

业内人士指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建筑业的重要环节,任何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于违反安全作业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的处罚旨在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事件也提醒其他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守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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