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3岁少年杀害8岁女童后奸尸,只因妈妈从小打骂而恨女人

欧小迷 2024-04-01 10:33:30

甘肃省一名年仅13岁的刘姓少年,涉嫌持刀杀害邻居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且手段相当凶残,甚至在死后侵犯尸体,而他称只是在母亲从小打骂下,非常痛恨女性才犯案。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2年9月25日中午,住在甘肃省通渭县的13岁刘姓少年将年仅8岁的邻居小悦(化名)诱骗到树林中,从监控画面中,还能听到小悦离开前大声喊着爸爸、爸爸。

结果小悦自此失踪,全家焦急寻找,最后在下午4时许,有村民在树林中发现小悦的尸体,她全身多处刀伤、腹部被剖开,裤子被拉到脚踝处,家属事后透露,小悦死后曾经被侵犯过。

警方后来依照线索在当天晚上将刘姓少年逮捕,并发现他事前就准备好水果刀、刀片、一次性手套、塑胶绳等作案工具。据了解,刘姓少年因为从小被母亲打骂,所以非常痛恨女性,甚至起了杀意,预谋杀害的对象还包含自己的妈妈,还有班上其他成绩好的同学。

刘姓少年的妈妈从警方口中才得知一切真相,接受采访时几乎全程崩溃,她曾向受害者家属下跪道歉并愿意积极赔偿。

在她的眼中,儿子虽然才13岁就长到170厘米,但依旧是爱看《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的孩子。她也透露,儿子在学校常遭受霸凌,甚至有同学会把儿子叫到学校的厕所,喂儿子吃大便。

案发后,经鉴定刘某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刘某在羁押期间,无悔罪改过心理,对自己所犯错误仍保持无所谓的态度。最高法院核准同意追诉其刑事责任,依照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责年龄由14岁降至12岁,但未成年人依旧不得判处死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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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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