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亿元,近3000人投资电影被骗检察机关披露集资诈骗案件始末

李旭团队 2024-05-23 11:26:15

《血战罂花》《斩毒行动》《中国爷爷》……2017年下半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某、顾某某等7人编织“拍摄多部极具市场效应的电影项目”的谎言,雇佣华某等5人以高额返佣为诱饵,随后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回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近3000名投资人投资款近3亿元。此案于上周宣判。

日前,上海市检察机关披露了这起巨额集资诈骗案件的始末。

检察院供图(下同)

“主旋律大制作电影”诚邀投资人

据了解,该案的案发起源于2021年9月30日,一名白姓女士来到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在投资电影时被诈骗了。公安民警了解事情始末后才得知,白女士是一名医药行业从业者,在两年前通过某网站结识了一名从事文艺传媒工作的“汪先生”。“汪先生”文质彬彬,才华横溢,令白女士心动不已,在此期间“汪先生”表示自己与一公司老总正打算进行电影拍摄投资。

“汪先生”向白女士描绘自己“即将投资”的两部禁毒主题动作电影《血战罂花》和《斩毒行动》,称:“势必大卖,我们将邀请知名演艺人任某某和安某某担任男女主角,主题也是目前的主旋律,将于2021年7月上映。”并邀请白女士一同投资认购,称自己向该公司“以300万元价格认购了12份电影份额,可以帮白女士也申请2份该电影份额。”

白女士信以为真,虽在电影投资领域从未有过涉及,但还是在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陆续向名为“签艺影业”的文化传媒公司转账投资款82万元人民币。然而时间转眼到了约定电影上映的时间,“汪先生”以及该公司却了无音信。白女士赶到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项,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方知受骗。

“半吊子电影”套路满满

与白女士有相同经历的还有黄先生、李先生、龚女士等2900余人,他们均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不同的网恋对象、突然加自己的好友等各色人员推荐投资该公司的电影,说词也五花八门,有的以公司内部人士口吻透露“将邀请演过电视剧《亮剑》的知名演员”,有的以资深电影投资人的身份表示“我曾投资《西虹市首富》获得十倍以上分成,眼光不会错”,有的则如同“汪先生”那般表示自己也是投资人之一,“这部电影肯定赚钱,绝不亏钱,无非就是赚多赚少问题。”

在检察官对上述被害人进行询问时,发现签艺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及其多名同伙在公司内形成了一系列套路化的吸引投资模式。“汪先生”等人自然是王某某设下的诱饵,在无数的“白女士”被吸引投资前后,他们还会邀请投资人来到公司实地考察。

公司设立在上海市青浦区某高档办公楼,有专门的接待人员进行讲解,在公司多处醒目位置摆放以上电影的“宣传海报”,显得专业又正式,甚至为避免投资人看破该公司人员规模的不对劲,参观日往往会放在周末,因此当投资人看到只有寥寥几名工作人员时也会觉得比较合理。

甚至为了增加可信度,王某某等人还真的拍摄了一部约三分钟的电影预告片。预告片的出现更令众多对这一行业从未有过涉足的投资人深信不疑,他们期待着能够有一天在电影院看到自己投资出品的电影,并像王某等人许诺的那样,自己的名字会出现在影片的最后。

泡沫幻灭,依法惩戒

根据公安机关取证调查资料及对相关受害人的询问,检察官经梳理统计得出,截至案发,王某某等人竟以三部电影投资份额名义共计骗取2900余名投资人投资款2.81亿元。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主犯王某某共计骗取投资人投资金额2.76亿元。

犯罪团伙为实施犯罪制作的假电影海报截图。本文图片均为 上海青浦区检察院 供图

承办检察官在确定该公司资金流水、账目往来后,首先判定在这一团伙中王某某作为主犯毋庸置疑起到团伙管理、人员统筹的角色,随后便发现华某是其中较为特殊的一员,他归属于签艺公司,担任财务出纳一职,更重要的是,他负责日常与代理商对账及支付返佣。

在对华某进行多次提审询问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在其羽翼之下所展开的另一张网络,华某管理之下的钟某等4人,他们是吸纳投资的主要操作人员,那些“白富美”“高富帅”都是他们向外部渠道商、代理商雇佣后假冒的。在这一运营体系之下,所吸纳的大部分资金都用于向渠道商、代理商支付高额佣金,部分资金用于日常运营以及12名犯罪嫌疑人占为己有,真正用于电影制作费用的仅有17%。

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及被害人、渠道商、代理商证词截至目前都能够完全吻合,王某某等人在无任何资金投入情况下与电影制作方签订电影制作协议,事后以高额返佣形式发展众多渠道商、代理商,以双方商定的返佣比例倒推确定虚增后电影票房收益份额,再由渠道商代理商向公众售卖,而渠道商、代理商则以婚恋交友、股票直播等形式吸引投资客流,以隐瞒电影真实成本、上溢风险和许诺未来高额收益等诱骗形式,向社会公众大肆销售虚增后的电影份额这一事实。根据犯罪过程中非法占有目的程度,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等7人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华某等5人则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以上团伙人员提起公诉。

5月13日,法院依法判处法院判处12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此文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通讯员:王擅文,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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