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老人吃橘子噎死,家属向过路女子索赔8万5,法院判了!

珠花雨落呀 2023-07-21 22:45:13
【案例摘要】

涉案的过路女司机名叫张梓苒,她虽然有两年多的驾车经验,但周围熟悉她的人都知道,她平时出行都是较为小心的,也从未违反过交通规则。那如此细心的一个人,怎么会遇到这种事情呢?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故事还得从那天晚上案发说起。

那天的天气不好,空气中弥漫着满是倾盆大雨过后的大雾,出于安全起见,张梓苒和同事去往另外一个朋友家的路上开得很慢,整个车里只听得见车窗雨刷刮开雾气的震动声。可是也许是张梓苒命中注定会遇到事,驾着驾着,突然像碰到了什么东西,砰的一声,打破了这份雨天里的宁静。

张梓苒和同事同时像提线木偶一般,被周围环境提了一下脑袋。完了完了,张梓苒心想。她和同事都开车门来到了车前。即使张梓苒祈祷只是撞到了废弃物等箱子,但真正看到时,还是吓了一跳。

因为出现的不是其他物品,而真的是一个人!而且是一个有些瘦弱的已经没有了呼吸的老人!张梓苒被吓得大叫,但确实是跟自己的车剐上了,所以也只能颤颤巍巍地打电话报了警。

张梓苒到警局之后,老人家的家属也通过警方的告知电话来了。面对老人的死亡,家属方极力表现出不愿尸检调查的态度,而且还十分不配合,一开口就是要张梓苒赔85000。张梓苒知道这件事跟自己扯上了关系,先赔偿了老人方45000元,还说等结果出来,该怎么处理都行。

但真相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就像上天永远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一样,即使家属方不愿配合做尸检,但在调查取证中,警方发现这个老人本身患有精神疾病,会自己到处乱走.那天案发的死因,不是被张梓苒车撞到,而是因为老人自己坐路上吃橘子噎死了!

真相一出,法院判处张梓苒不用负刑事赔偿责任。而且因为老人家属方喋喋不休的打扰和上诉,最终张梓苒原本不准备追回的45000元也通过法院判处追回来了。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法院是依据什么判处张梓苒女士不用负法律责任的?

从定罪分析来看,要看一个人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应当从四要件入手分析,就是说这个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违法,产生危害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件案子中,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张梓苒女士一向驾车都是十分小心的,所以会发生事情的概率理论上来说本身较小。而且,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存在关系,张梓苒女士都不存在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现场,而是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主观上态度是好的。

而且在调查清楚之后,真相表明老人的死亡原因是出于他自己吃橘子,而且是在张梓苒女士撞到他之前就已经噎到死亡了,也就不存在张梓苒女士开车撞到导致噎到和死亡了。所以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而然,张梓苒女士也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关于张梓苒女士赔偿的45000元先赔偿而后有返还的理解?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我们可以知道,造成一个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这起案件的起初,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老人方的家属要求张梓苒女士赔偿85000元,而后张梓苒女士先赔偿了45000元,这是属于民事赔偿责任双方之间的问题,所以是没有问题的。

然后调查结果出来之后,也就是表明张梓苒女士与老人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用负责任后,这一赔偿也就不用的了。

原本出于人道主义,道德上的理解,张梓苒女士不打算追回45000元,但老人家属方无道理的上诉,所以张梓苒女士通过正规法律道路追回了45000,是合理的可以被理解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0 阅读:17

珠花雨落呀

简介: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