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员上门服务,快速处置继承案件

北方法制报 2024-05-23 15:26:30

通讯员 孙茁

为继承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刘某多次辗转房产管理部门和多家公证处,却因各种问题始终未能更名过户。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刘某来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没想到,问题不仅得到迅速解决,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还提供了上门服务。

刘某的母亲于2013年去世,其名下有一处50多平方米的房屋,刘某的父亲一直健在。刘某的姥爷于上世纪60年代去世,刘某的姥姥于2016年去世。刘某的母亲有兄弟姐妹6人。

由于刘某母亲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刘某、刘某的父亲、刘某的姥姥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刘某的姥姥去世时亦未留下遗嘱,因此刘某姥姥的遗产也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刘某母亲的6名兄弟姐妹对刘某姥姥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024年,刘某想将母亲名下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由于上述复杂的继承关系,刘某多次辗转房产管理部门和多家公证处均未能更名过户。人民法院成为刘某解决问题的最后一丝希望,刘某遂以自己的父亲、母亲的6名兄弟姐妹共7人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案件首先流转至诉前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杨超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案件当事人都是亲属关系,且争议不大,但由于案件当事人较多,多名当事人为卧床老人,调解员遂联系立案庭法官耿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与调解员对案情进行了研究分析,理清了工作思路,先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逐个确定上门时间,再前往家中调解。法官与调解员一行,历经五个多小时的奔波,驱车前往三个不同的地点,经过悉心调解,当事人就房产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母亲名下的房屋归刘某所有,七名被告均放弃对该房产遗产份额的继承权,并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

纠纷得到妥善和高效处理,刘某对“法官+调解员”调解工作机制表示十分满意,并对法院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南关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加大对涉民生利益纠纷的委派调解工作,不断完善调解与诉讼的材料衔接和程序对接,强化对各类调解工作的指导帮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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