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
该案也是普洱首例
组织未成年人从事KTV有偿陪侍案件
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与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思茅区文旅局等多家单位联合执法,对思茅区营业性娱乐场所、夜市烧烤城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检查行动。在对思茅区某KTV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KTV以售卖香槟为由向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且有偿陪侍人员中有多名未成年人。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民警将该项目负责人罗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依法侦查查明,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罗某、马某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在思茅区某KTV假借销售香槟进行有偿陪侍活动,二人使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发布招收女性进行有偿陪侍的相关信息,其中部分有偿陪侍女性告知自己未满18周岁,罗某、马某某仍叫其到KTV进行有偿陪侍。
因罗某、马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向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1月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罗某、马某某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罗某、马某某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2024年4月,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小茶花”未检团队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
发现妇女儿童身陷囹圄之时,
请拨打110报警电话
或拨打12309向检察机关举报!
来源:普洱融媒
编辑:冯颜
审核:祝小涵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