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纳罚金是否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北京刑事律师刘克滥解答

厉害的大聪明 2024-01-26 16:52:43

很多人咨询过北京刑事律师刘克滥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自己多缴纳罚金,能不能获得减刑,虽然很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罚金和判处的徒刑却是两回事。北京刑事律师刘克滥希望可以通过自己不断的普法,让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

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就是,罚金是附加刑,他和减刑是没有关系的,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这是法律上关于罚金和减刑的规定,北京刑事律师刘克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方向,作为康文律所的主任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刘克滥一直在法律的道路上努力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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