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用于血液制品出口?是两条独立通道,并无交叉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2024-02-05 10:45:37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侯佳欣)2月3日,针对少数网络自媒体发文称“我国无偿献血人数大降”“无偿献血的血液用于血液制品出口”等言论,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向有关主管部门核实查证,证实上述自媒体发布的涉无偿献血不实信息,故意抹黑无偿献血政策,影响血液采集正常秩序,引发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误解。

“无偿献血与血液制品是两条通道,并不存在相互交叉的地带。”2月4日,天津市血液中心宣传策划科科长曹萌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设立主体不同,血站由政府设立,无偿献血的血液由血站采集并向临床提供;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创办,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

曹萌介绍,献血浆和献血有着本质的区别。献血浆主要是通过分离技术,将血浆分离出来,同时将血细胞回输给献血者。采集全血,是直接把人血从捐献者的静脉血管中抽取出来,包含全部的血液成分。采集全血后,分离出红细胞、血小板、血浆等成分血。或通过机采血小板获得血小板等。

而据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血液制品是指源自人类血液或血浆的治疗产品,属于药品,由生物制品企业研发生产。血液制品生产原料为单采血浆,单采血浆的采集单位是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后供应生产企业制作血液制品。原料血浆不能用作临床输血使用,只能作为原料提供给生产企业。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我国对血液和血制品的管理十分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严禁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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