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好!手把手教学,如何执行老赖唯一住房!

俣哥财税法 2024-02-26 16:10:53

在我国,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规则条款,而是带有人文关怀的社会最低准则,所以我们哪怕在面对老赖的时候,也会要求保障老赖的基本生存条件,不能让老赖因为还债而失去了生活的能力。

为此,一般情况下,如果老赖名下仅有一套唯一住房的话,那么法院并不会执行该房屋。但有不法分子却拿着法律温情为自己谋私利,因此,国家出台法规,只要欠债人和债权人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即使该房屋属于欠债人名下的唯一住房,那么也可以被执行,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合法财产。

下面,俣哥就给大家讲讲,什么是唯一住房?什么样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唯一住房?如何执行唯一住房?执行之后又该如何保障欠债人的基本生存?以及保障金如何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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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一住房

什么是唯一住房?也就是债权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子女、配偶名下没有住房的,就属于唯一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

也就是说,在债务纠纷中,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优先保留住房,不宜对唯一居住房屋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唯一住房的认定及如何执行的相关解答中提到了,“唯一住房的执行仅限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小产权房涉及国家政策,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属本解答范畴。 ”

而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对唯一住房的认定,并不是说债权人名下且家人名下仅有1套房屋,这套房屋就属于不被优先执行的唯一住房。浙江省高院就总结了6种不能被认定为唯一住房的情况。

其一是,在一审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被立案受理后,此时欠债人将其名下多余房屋转让,让其名下仅剩一套住房的,法院不予认定为唯一住房。

其二是,被执行人在城镇里虽然只有一处住房,但是当地的农村(包括县级的市、县、区)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法院也不予认定为唯一住房。

其三是,虽然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处住房,农村也没有房屋,也没有多余房屋的,但他去把这套房用于出租、出借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不予认定为唯一住房。

其四是,如果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居住的房屋,也不算是唯一住房;另外,该房屋系执行案件债务所指的标的物,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其他情况的,都不算是法院认定的唯一住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只要是唯一住房,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就会有优惠待遇,如果这个唯一住房超过了生活所必需,那么多出的部分也要被执行。

2、如何执行

假设,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独栋大别墅,或者是数百平的超级大平层,那么这样的房屋还享受唯一住房的优惠政策,是不是就不合理了呢?

因此,如果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或住房面积虽然不到80平方米、但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住房面积50%以上的就要被执行了。

同时,如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共同居住的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且房屋单价高于当地住房均价的50%以上的,也要被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确实满足唯一住房的要求,并且面积也没有超出太多,那法院是否就可以处理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另外,2019年浙江省高院还在执行“一处住房”时,如何解决临时住房时提到。

为了使房屋拍卖后能够顺利交付,那么在拍卖前就要先解决好临时住房问题,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廉住房人均标准,在地段上也要尽量满足被执行人根据其生活、工作需要提出的合理要求。

可行性方案就是,1、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临时住房,使用期不低于六个月;  2、由被执行人自行租房,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不低于一年的租房费用。

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切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要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要么是给被执行人提供住房,要么就是从房屋拍卖款中扣除5至8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用于过度。而在拍卖期间对于需要腾退房屋的,就需要申请人提供住房,或先行垫付不低于一年的租房费用给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自行按时腾空的,可适当上浮保障费用,一般掌握在总保障费用10%的幅度内。

因侵权责任、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案,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不执行将影响到其生存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或不予发放保障费用,但应给被执行人保留不少于一年的租房费用。

而法院在拍卖唯一住房时,申请人需要承诺提供发放保障费用、提供临时住房或临时住房租金等;  法院要查明房屋情况,以及给出迁出告知书;如果被执行人拒绝腾空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对被执行人的保障能够切实到位,那么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能拍卖!

3、最后想说

虽然唯一住房可以被拍卖了,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能够遇到执行唯一住房的情况比较少,更多的是欠债人通过离婚、赠送等方式,恶意转移资产,让自己名下一分钱都有。

不清楚恶意转移资产的朋友,可以看看这篇推文:《老赖恶意转移资产,离婚又赠送,债权人一定要这样应对!》

另外,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下,如果在没有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下,欠债人也在尽可能还钱的话。那么,对于对方名下的唯一住房,在可以债权人自身影响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俣哥还是建议大家,能帮一把就帮一把。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低标准,在法律之外,还应该有人情!但对于恶意转移资产的人,债权人就要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其实在我们借出资金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也千万不要只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毕竟只是一个裁判机构。一定要把自己训练成一个超级特工,只有能够掌握对方真实的资产证据,才能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钱。在借出资金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总额,千万不要因为借款而影响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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