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物业费起纷争高效调解促履行

北方法制报 2024-05-22 15:03:04

本报记者 广辉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化解了一起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长春市某物业公司与案涉小区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小区业主按季度交纳物业服务费。王某系该小区业主,自2020年起,开始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电话、上门催缴未果,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肖欣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出发,向王某释法明理,建议其尽量主动履行缴费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双方仍需继续履行物业合同,尽量为业主减免滞纳金。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并于次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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