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揽人员组织麻将局收“台费”,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判了!

北方法制报 2024-05-21 14:29:52

本报记者 广辉

2024年5月9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

被告人蒋某某使用手机微信绑定某APP软件的账户,组织朋友并招揽不特定人员作为赌客进入“XX亲友圈(口令***)” 参与打麻将。蒋某从他人处购买1万余张房卡,以开房卡形式为玩家提供赌博场所,结算赌资及收取“台费”。其中蒋某某按照玩家每局得分情况,以1分折合人民币0.5元的比例,收取输家钱款后再转账给赢家,蒋某某每局收取“台费”人民币6元,涉案赌资金额流水达48万余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

被告人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手机平台上招揽不特定人作为赌客,以开房卡形式为赌客提供赌博场所并进行资金结算,并按人头数抽取台费,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获利6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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