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因年龄问题不予立案

情感疗伤机 2024-03-20 00:29:54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

陈果的家属说,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陈女士称,家属已经向多部门投诉反映此事。3月19日上午,有记者先后联系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3月19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这样的事件不只是个例,2023年11月,湖北荆州未满12岁男孩杀死4岁女童,引发社会关注,最后的结果也是不予立案。

有律师牛表示,在民事责任部分,性侵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遭受严重伤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应当由加害人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被害人的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导致被害人伤残,还需承担相应的残疾赔偿金。但由于此案中的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自身无赔偿能力,相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不过,倘若施暴者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压根就不具备赔偿能力,受害者往往束手无策。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心是为了保护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避免因为一时冲动导致一辈子的悔恨,然而从近年来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很多行凶者犯罪手段之残忍,对于受害者的冷漠,简直让人难以置信。

有鉴于此,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法均规定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但目前来看,除了少数网络舆情案件,绝大多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一放了之,无论是警方还是司法机关,都不愿意触碰这个敏感话题。

于是,低廉的违法犯罪成本,让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以身试法。今年,山东多地查获上百起入室盗窃案件,团伙成员以枣庄为聚点,辐射周边开展入室盗窃,有时候一晚上就作案几十起,团伙成员高达200多人,并且基本上都是16岁以下未成年人。据抓获的青年交代,这伙“恶魔”往往在深夜乘车寻找作案目标,之后采取暴力破门的方式,盗取高价烟酒,而后在市场上倒卖获取利润。

法律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群众,捍卫和伸张正义,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应该得到应有的惩戒,倘若法律失去了这个最基本的效能,只会让那些守法者束手束脚,违法者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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