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政府为了加快拆迁进度,竟然采取这种方式来逼拆…过分了!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5-09 10:35:06

夏先生在浙江省某路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2017年12月12日,当地某镇政府成立某片改造项目指挥部,并作出征收决定的公告,将夏先生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

因夏先生对该房屋征收决定及其补偿标准合法性有异议,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2019起,夏先生所在的房屋被无故停水,为全面保障自身的拆迁合法权益,夏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夏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吏民主任律师团队,京坤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及接受委托后,认为某政府私自对夏先生房屋停止供水的行为违法。

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夏先生将某镇人民政府以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镇政府的断水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恢复。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某镇政府因项目改造对夏先生的房屋实施拆迁,自2018年起三次出具通知对夏先生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而且镇政府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加以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因此,某镇政府对夏相进实施停水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京坤律师的观点。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某镇政府上诉称,某镇政府出具的停水停电的通知对象并不包括夏先生所在的房屋。某镇政府虽然表示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停水停电,但并不意味着某镇政府实施了停水行为。

事实上,某镇政府从未向供水单位要求配合停水,也未对征迁范围内的房屋实际停水处理。

京坤律师明确指出,夏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房屋供水被中断是某镇政府所为,某镇政府作出的停水停电的书面通知要求所有拆迁户限期腾空房屋,并且明确某镇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因此,停水停电的通知对象包括夏先生在内。

最终,法院确认某镇政府作出的停水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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