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积极还钱,却被法院判决3个月!

俣哥财税法 2024-02-23 15:24:04

债权人到法院打官司以后,虽然赢了官司,并且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也有可能会拿不到欠款,导致自己既输了欠款又输了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那债权人如果遇到了老赖,还要去法院打官司吗?

如果欠债人有多个债主,那欠债人究竟应该怎样还款才能合理合法呢?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便还款呢?还债究竟有什么样的讲究呢?

下面,俣哥就给大家讲讲,为什么欠债人主动还款还要被判拒执罪,为什么债权人不管能不能要回债务都一定要到法院去起诉欠债人。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被判3个月

因为钢管脚手架租赁合同纠纷,徐某康、徐某锦与三明某设备租赁公司产生了债务纠纷,于是被起诉到了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在2022年7月的时候,三元区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康、徐某锦应该在判决生效的5日以内,支付给该设备租赁公司62.3万余万,以及利息约7.3万元,共计70万元,并支付鉴定、财产保全等各项费用。

但是,在判决生效以后,徐某康和徐某锦两人并未履行判决确定的债务,所以三明某设备租赁公司就在2022年10月的时候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月13日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件。

然而在法院穷尽各种办法调查以后,都没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所以最终只能终结执行。

结果在结案以后,执行法官发现徐某康自判决生效后使用微信流水高达四十余万,法官以徐某康涉嫌拒执罪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后经侦查发现,薛某康在明知其需要履行三明某设备租赁公司的债务情况下,仍然多次向徐某英偿还未经法院判决的债务9500元;以及多次向刘某祥偿还未经法院判决的债务7500元,拒不执行金额累计17000元。

因此,徐某康因为乱还债款,被认定为拒绝执行,后因徐某康与该设备公司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且履行了20万元,申请执行人出具了谅解书。

所以,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康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决后3个月内,徐某康如约将剩余欠款全额履行完毕,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法院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权益人没有到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法院会优先满足上诉了的债权人,会让上诉人的权益得到优先保障。同时,也就是说欠债人在还款的时候,需要优先考虑上诉了的债权人,还完以后,欠债人才能随意还款。

那为什么欠债人在被起诉以后,就不能随意还款了呢?

2、不能随意还款

上期推文《老赖恶意转移资产,离婚又赠送,债权人一定要这样应对!》里,我们重点讲解了老赖通过离婚来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而乱还款,如果站在真实债务的情况下,确实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这种行为存在着恶意转移资产的可能。

昆明中院在推文里明确提到:“好不容债权官司胜诉,高兴不过3秒,惊闻“老赖”另有债务,而且将钱全拿去还债了。再问“老赖”何时执行判决,归还欠款。他说自己穷光蛋一枚,没有还款能力。这样摆明的是在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诉“老赖”这种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老赖”和串通之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述案例为例,假设徐某英、刘某祥与徐某康串通,以虚假债务恶意转移徐某康名下资产的话,那么三明市的该设备租赁公司就拿不到任何欠债。

法律不是不允许欠债人随意还款,而是要防范欠债人通过欠款的方式恶意转移资产,所以要求欠债人一定要先还已经上诉了的债权人的欠款,只有等已经偿还完成了以后,才能由欠债人决定去还谁的欠款。

同时,在这里俣哥也给大家说一下,一般来说,如上述案例里的微信转账记录很难被认定为欠债人隐匿资产或恶意转移资产。

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在实际情况中,有帮忙转账的可能。比如某不正规的公司财务发工资,把资金发到自己的账上,再由自己的账号转发给每一个员工或工作者。又或者是中间人帮忙走账等,都会在欠债人的微信或支付宝上留下转账记录。

但是这个钱,你能说是欠债人的吗?不能吧?既然不能认定是欠债人的钱,那么就不能认定是恶意转移资产。

同样的,哪怕是欠债人去消费了,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替别人消费买某样东西,所以也不能认定为恶意隐匿或转移资产了。记住,一切以执行法官为准!有任何证据,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沟通!

那为什么上述案例里的徐某康为什么又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资产呢?

因为徐某康还钱给了别人,而还钱给别人就至少确定了还款的1.7万元,属于徐某康本人所有,而他有钱却并不还法律规定的债务,那么徐某康就属于是恶意转移资产或隐匿资产等拒执罪了。

3、最后办法

如何认定微信支付里面的转账记录是否属于欠债人呢?需要由法院协助,查到款项的真实来源,比如款项上家说这笔钱是给欠债人的工程款、工资、劳务费等,明确确定是给欠债人的资金,才能证明属于欠债人,而欠债人有钱不还才属于故意隐匿或转移,才会涉及拒执罪的认定。

由此可见,在法制时代,所有一切都需要合理合法有证据,要证明“我爸是我爸”以后,才能享受法律带来的权益。

因此,如果害怕找证据,害怕找不到人,那么在进行借款行为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高额利息,而让自己陷入被动的环境中。你想别人的利息,可能别人正在贪图你的本金。

切记,一定要三思而行!

另外,一旦确定欠债人不还款以后,就要学会自行寻找相应的证据。一定要铭记,法院并不是执行机构,而法院的执行局又没有足够的人手,去对每一个执行案件做到面面俱到的调查、走访,主要还是依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执法。

所以,债权人一定要确定欠债人不还钱以后,就一定要自己去找各种证据。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其实在我们借出资金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也千万不要只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毕竟只是一个裁判机构。一定要把自己训练成一个超级特工,只有能够掌握对方真实的资产证据,才能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钱。在借出资金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总额,千万不要因为借款而影响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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