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赖赶尽杀绝?你可能不太了解查封规则!

俣哥财税法 2024-05-15 10:02:09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当欠债人现有资金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时候,所有债权人第一时间想做的就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而在保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导致欠债人的生活状态是否变化,则根本不在债权人考虑之中。

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要欠债人能够还钱,而对还了钱以后,欠债人吃不吃得起饭,有没有地方住,可能并不那么在意。

但债权人不在意的,法律却非常在意!我国法律始终坚持要以人为本,不能因为债务等既定事实,而对欠债人“赶尽杀绝”!

所以,大家除了要了解欠债人名下有哪些资产可以被执行以外,还要对法院执行规则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帮助大家在债务债权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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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查封

法院虽然可以对欠债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但对影响欠债人最低生活或医疗保障的资产,则要网开一面。

2004年,最高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部分特殊物品免于查封、扣押、冻结。

其中,就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同时,包括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而在面对共有财产的时候,也不是所有资产都能够被执行,共有资产的处理会比个人名下资产更复杂。

虽然《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12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但是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简单地说就是,对于共有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但是对非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法院则无权查封。即使是查封了,只要“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准许,并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举个例子,如果某夫妻中的一方欠债了,法院要对该夫妻名下的共有房屋进行查封时,只能查封法律认可的被执行人一方,属于夫妻另一方名下的部分,法院是无权查封并最后处置的。因此,债权人千万不要以为欠债人家里有一套房,就能进行查封拍卖。

而如果这个资产要是涉及第三方/人,处理又会再复杂一些!

2、第三人资产

针对第三人的名下的资产,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过程中,则完全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并不是每一个第三人名下的资产都可以被查封。

法规规定,如果法院认定第三人名下的资产,其实是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利益而占有的话,那么法院可以将该资产查封、扣押、冻结;但如果该资产只是被执行人交给第三人保管的话,那么法院可以要求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但如果第三人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占有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那么法院可以查封,但第三人也可以继续使用该资产,只是不能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假设俣哥是被执行人的哥哥,弟弟为了躲债,送了我一套房子或一辆车,那么这套房子或这辆车,法院就能直接查封。

同时,法规还规定,如果第三人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并且已经支付了部分价款且已经实际占有该资产了。但是根据合同约定,该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将其查封;如果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话,那么第三人可以在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以后,解封。

这里的法律规定防范就是债权人虚假交易来转移名下资产。

但如果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不过,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只是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的话,那么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

而对于被执行人主动购买第三方资产的行为,已经支付了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而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资产进行查封。

保留所有权已经办理了登记的,但剩下的钱还没有到位的,则第三人的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第三人主张取回该财产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

简单地说就是,已经卖给被执行人了且完成登记了的,第三人还未拿到的剩余价款,就必须从该资产变卖以后的所得来支付,享有有限支付的权益。但拍卖价一般低于正常售卖价,出卖人很可能无法从卖价中收回价款,就只有提起诉讼取回该资产。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而在了解了法院执行查封的规则以后,债权人更要学会如何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资产。

3、最后办法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一定要认清一个现实,那就是法院虽然会对欠债人进行强制执行,但实际上,法院的执行力度非常有限。

一般来说,如果欠债人跑路,或者对其名下的资产隐瞒不报,转移名下的资产等,法院大概率会没有任何办法。同时,法院对拘留、提起公诉等比较慎重,不会轻易拘留或交由公安机关审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因此,在发生债务纠纷以后,债权人一定要尽量寻找欠债人的行踪、资产等线索。债权人掌握越多的线索,就越有利于法院执行到债务款项。

比如张贴悬赏公告、发展欠债人家附近的线人、添加欠债人微信抖音等都是俣哥总结的,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而对资产转移等,则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等,再对转移资产进行针对性处理。

俣哥希望每一个执行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也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另外,还是要再次说明,法院是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而法院执行局也面临着人手不够的现实。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赖欠债以后,只是单纯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诉以外的所有事情,帮你成功拿到欠债的话,就一定要做好失败的可能。

所有欠债人一定要记住!找回欠债不完全是法院的责任,更是债权人的责任。债权人都不主动的话,谁又来主动帮你呢?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强制费,不是作为市场交易的收费。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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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2975
评论列表
  • 2024-05-19 05:01

    有点复杂

  • 2024-05-16 17:03

    讲的文明,真的查封你,屎都能把你扣出来。

  • 2024-05-29 21:50

    名下啥也没有,踏踏实实

  • 2024-05-17 09:05

    所以老赖特别多

  • 2024-05-19 22:59

    杀人偿命,小编能解释一下吗[呲牙笑][呲牙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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